法律分析:
没收过期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总额两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七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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