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时伤到被救人,见义勇为人是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出于保护见义勇为人的利益考虑,鼓励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
一、见义勇为新规定
见义勇为相关规定:
1、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受害人依据相关规定请求受益人适当补偿的,人民可以根据受害人所受损失和已获赔偿的情况、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受益人承担的补偿数额。
见义勇为是指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
二、什么是紧急避险,紧急避险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紧急避险应当同时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是为了使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危险的损害。
(2)必须是对正在发生的危险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
(3)必须是在不得已情况下采取避险措施。
(4)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1、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2、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为了他人的利益而采取了避险行为,造成第三人利益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免予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3、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是为了本人的利益而采取了避险行为,造成第三人利益损害的,紧急避险人本人作为受益人,应当对第三人的损害给予补偿。
三、因见义勇为引发的民事纠纷能否申请法律援助?
见义勇为是公民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其他公民的人身、财产权益,不顾个人安危,与犯罪行为作斗争或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见义勇为人员只要符合按案件受理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公民对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由法律援助的律师帮忙打官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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