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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医疗损害赔偿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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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务员医疗损害赔偿怎么赔偿?
1、待职工个人帐户积累平均值达到一定数额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可对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进行调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超过一定数额的部分、不同比例记入个人帐户。其记入标准如下:
(1)45周岁以下的按缴费工资1%记入;
(2)满45周岁及退休以前的按缴费工资2%记入;
(3)到达正常退休年龄的按缴费工资,适当补助符合基本医疗支付规定的公务员门诊费用。
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二、医疗事故医疗损害赔偿范围有哪些?
1、医疗费;
2、误工费;
3、陪护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
10、住宿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12、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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