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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彩礼返还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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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可予以返还的法定条件为以下三种:
(一)双方未领取结婚证;
(二)双方虽领取结婚证,但未共同生活;
(三)一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没有形成婚姻关系的,彩礼应当返还;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可以不用返还,只是在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已经缔结婚姻关系的,彩礼也要还给对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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