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罪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数额较大的进行营利活动,或挪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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