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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十八年不付抚养费是否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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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如果是分期给付抚养费的,那么其17周岁至18周岁的抚养费可以追索;17周岁之前的,可以要求不直接抚养一方给付相关费用,但如果对方拒绝的,法律不干涉;对方愿意给付的,法律也不禁止。

2、如果约定一次性给付,或约定不明,或未约定的,且对方一直未给付的,那么,可以要求对方全额给付。

3、如果被抚养人已经超过20周岁了,即超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无论如何给付,原则上,都已经丧失了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但此时,对方愿意给付的,还是可以的。

任何时候,即使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仍然可以向起诉,如果对方不拒绝的,不会主动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起诉的。当然,对方如果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那也只能是驳回起诉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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