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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权要怎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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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权可以通过对被申请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方式予以强制执行。如被申请人仍拒不配合将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则可申请依法对被申请人采取强制措施。经查实并非是被申请人拒不将子女交申请人抚养,而是子女自己不愿跟随申请人一起生活的,可裁定终结执行,并告知当事人通过法定程序对孩子的抚养关系进行变更。

一、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保全

房屋属于被申请人的,即使没有房产证也可以申请保全的,保全房屋后要告知被申请人。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的,人民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此,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如没有房产证但可以提供其他房屋信息线索的,如已经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者通过房产管理部门查询到的其他房屋信息线索,则可以依法裁定对房屋采取保全措施。

二、离婚后女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起诉。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

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三、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具体如何行使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的行使方式: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按照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载明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等约定,行使探望权,若对方拒不履行相关协助义务的,当事人可以就生效离婚裁判,申请人民强制执行,由人民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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