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保证人先清偿债务后,享有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权利,但应优先向主债务人追偿。如果主债务人无法清偿,其他连带保证人在无法清偿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根据最高解释,连带保证人应按内部约定比例分担无法追偿的部分,无约定则平均分担。已清偿债务的连带保证人可同时起诉主债务人和其他保证人,要求分别承担全部和补充清偿责任。执行程序中应先追偿主债务人财产,然后再起诉连带保证责任人。
法律分析
在连带共同保证中,其中一个连带保证人先行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其享有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权利,但应首先向主债务人追偿,如主债务人清偿不能的,再由其他连带保证人在前者不能清偿的范围内偿付。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在实际纠纷中,已经清偿债务的连带保证人可以同时起诉主债务人和其他连带保证人,要求两者分别承担全部清偿责任和补充清偿责任,在执行程序中先以主债务人的财产受偿;也可以先起诉债务人,在对其财产执行完毕后再起诉连带保证责任人。
拓展延伸
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与法律责任
连带责任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多个人对同一法律义务承担共同责任的情况。其适用范围涵盖了民事法律关系、合同关系、侵权行为等多个领域。根据法律规定,连带责任的适用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和要求。同时,法律也对连带责任的进行了明确规定,例如在清偿顺序上,法律规定了优先受偿债权人的权益保护等。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当涉及到连带责任时,必须仔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适用范围和责任,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结语
连带共同保证中,先行清偿债务的保证人享有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权利,但应首先向主债务人追偿。根据最高的解释,追偿不能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约定比例分担,没有约定则平均分担。已清偿债务的保证人可同时起诉主债务人和其他保证人,要求承担全部清偿责任和补充清偿责任。在执行程序中,可先以主债务人财产受偿,然后再起诉连带保证责任人。连带责任适用范围广泛,但需遵守法定条件和,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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