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人身自由权主要包括身体自由权与精神自由权。
1、身体自由权:
身体自由权也称作行动的自由权,是指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不受非法、剥夺、妨碍的权利。身体自由权所包含的,是自然人自由支配自己外在身体行动的权利。非法、妨碍或剥夺自然人的身体自由,即为侵权行为。以非法强制治疗的方法,受害人的身体自由,就是侵害了身体自由权。这是因为身体自由为自然人的基本民事权利,一经非法剥夺和,即属侵害他人行动的自由。
2、精神自由权:
精神自由权,也称作决定意思的自由、意志自由权。在现代社会,自然人依自己的意志和利益从事正当的思维活动,观察社会现象,是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法律应当予以保障。因而,精神自由权是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思维的权利,是自然人自由支配自己内在思维活动的权利。非法、妨碍自然人的精神自由,即为侵权行为。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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