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行政处罚法还明确规定了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这是法律的专有权力,行规或者地方性法规都无权规定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十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一条 行规可以设定除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第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法律、行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为实施法律、行规,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地方性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第十三条 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规的,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规定。
第十四条 地方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Copyright © 2019- 7swz.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