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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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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在某些情况下,这些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法律上没有效力的行为,一旦发生就没有法律效果。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因受到欺诈、胁迫、错误等原因而未能真正意愿地进行的行为,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行为。常见的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

1. 欺诈行为: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被欺诈行为所影响,该行为无效。

2. 胁迫行为: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被胁迫行为所影响,该行为无效。

3. 错误行为: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因错误行为所影响,该行为无效。

4. 过度索取行为: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一方明知对方无法承受,而过度索取,该行为无效。

5.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十一条:法律没有规定具体赔偿标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受误解一方可以请求撤销。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订立合同时,明知对方无法承受,仍然过度索取,该合同无效。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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