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机关对报案人的报案,经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而不予立案的,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如果机关不立案,还可以向提出,要求进行立案监督。认为应当立案的,有权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收到通知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抄送人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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