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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想迁户口,但男方不给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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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想迁户口,对方不给户口本的措施:1、向起诉,要求对方提供户口本;2、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3、在户口本上改为非亲属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协议应当签订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人民应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离婚的情形包括重婚、家庭暴力、等。被宣告失踪或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离婚后,一方想迁户,如果对方不给户口本,可用采取的措施有:1、当事人可以在确认户口本确在对方的情况下向提起诉讼。因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且共用,男方不愿拿出来即可告对方侵权2、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

3、可以在户口本上改为非亲属关系。若男方不提供户口本,可以到户籍派出所另行办理自己的户口本或者户籍证明,但需要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离婚后,女方申请迁户口遇阻,维权之路曲折

在离婚后,女方希望迁移户口,以便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然而,她却面临着男方不愿提供户口本的阻碍。面对这一情况,女方决定采取维权行动,但却发现维权之路并不平坦。她不得不寻求法律援助,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并提交申诉。然而,由于各种官僚程序和法律,她面临着许多挑战和曲折。她需要耐心、毅力和专业的法律支持来继续推动这一迁户口的申请。尽管困难重重,但女方坚信自己的权益,决心坚持到底,争取自己应有的迁户口权利。

结语

在离婚后,女方希望迁移户口,以便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然而,她面临着男方不愿提供户口本的阻碍。面对这一情况,女方决定采取维权行动,但却发现维权之路并不平坦。她不得不寻求法律援助,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并提交申诉。然而,由于各种官僚程序和法律,她面临着许多挑战和曲折。她需要耐心、毅力和专业的法律支持来继续推动这一迁户口的申请。尽管困难重重,但女方坚信自己的权益,决心坚持到底,争取自己应有的迁户口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证由民政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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