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基本权利: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人身与人格权、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受教育权利,批评建议权、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妇女保护权、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的权利。,公民的自由:政治权利和自由,言论自由 ,集会、、示威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公民的通信秘密与通信自由权利、科研自由、文艺创作自由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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