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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的内容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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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权包括身体自由权和精神自由权。

1、身体自由权也称作行动的自由权,是指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不受非法、剥夺、妨碍的权利。身体自由权所包含的,是自然人自由支配自己外在身体行动的权利。

2、精神自由权,也称作决定意思的自由、意志自由权。在现代社会,自然人依自己的意志和利益从事正当的思维活动,观察社会现象,是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法律应当予以保障。

一、哪些情形当事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可以请求判令侵权人赔偿相应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二、非法拘禁罪成立条件有什么

非法拘禁罪成立条件:

1、可以是普通公民;

2、主观要素表现为故意;

3、对象是他人的身体自由,即他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法律范围内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

4、客观要素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

非法拘留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殴打、侮辱的,从重处罚。犯此罪,造成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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