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采取上述行政行为并造成相对人财产损害的,行政主体应承担赔偿责任。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了强迫相对人履行行义务或行政决定,或为了达到某种行目的而采取的各类强制性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上述强制措施均应依法使用,如因违法而对当事人财产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征收、征用财产,并造成相对人财产损害的,行政主体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范围有哪些
对于行政机关侵犯当事人的财产权的案件,其进行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怎么赔
我国行政机关对于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应当按照如下规定进行赔偿: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有什么
行政机关侵犯当事人的人身权的,其行政赔偿的具体范围包括: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等。
行政赔偿财产损失情形有哪些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范围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哪些行为不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
以下这些行为不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行政赔偿范围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对受害人所遭受的哪些损害应予赔偿。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和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 该内容由 杨继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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