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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扣安全带会受到什么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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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副驾驶也必须系安全带,否则罚款50元,扣2分。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未系安全带罚款50元,扣2分;在其他道路上罚款50元,不扣分。副驾驶不佩戴安全带罚款20元。

法律分析

罚款50元,扣2分。

1、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因此副驾驶也必须系安全带。

2、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3、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4、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

5、机动车行驶时,副驾驶乘坐人员也应当使用安全带。凡是在副驾驶上不佩戴安全带的,执勤交警均可以对乘坐人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

拓展延伸

不系安全带会带来哪些法律后果?

不系安全带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根据交通法规,驾驶员和乘客都必须系好安全带。如果未扣安全带,一旦被交警查处,将面临罚款、扣分甚至吊销驾驶证的处罚。此外,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且未系安全带,可能会导致更严重的伤害甚至死亡。法律要求乘车人员系好安全带是为了保护他们的生命安全,减少事故伤亡。因此,为了避免法律后果和保护自身安全,每位乘车人员都应该养成系好安全带的良好习惯。

结语

系好安全带,守护生命安全。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不仅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即使在其他道路行驶时也不能忽视安全带的使用。违反规定将面临罚款50元和扣2分的处罚。此外,乘坐副驾驶的人员不佩戴安全带同样会被处以罚款20元。为了避免法律后果和保护生命安全,请每位乘车人员养成系好安全带的良好习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二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二)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

(三)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将机动车交由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申请人驾驶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罚。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标牌。领取时应当确认表格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

(五)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批准的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领取表之日起三日内核发校车标牌。对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核对行驶证上记载的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对不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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