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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的处罚权只能由什么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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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机关行使。另外,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行政处罚立法上的权力配置。

我国对人身自由的类型

(一)形式上的。所谓形式上对人身自由的是指法律文本中对人身自由的,包括中的和法律中的。

1.中的。是指在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同时,通过一定的方式明确基本权利的界限。

主要表现为公益条款,除此之外,目的尚有个人在行使基本权利的过程中不得侵犯保证和体现的价值秩序、他人的自由权利等,如我国第51条明确规定。此外,我国也有与人身自由的条文。我国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决定,并由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该条凸显了“保留”的原则,说明人身自由并不是绝对的,在必要的时,国家可以采取逮捕等措施,甚至可以剥夺特定公民的人身自由。

2.法律中的。法律即立法机关的,可称为法律保留。法律保留是指对基本权利的只能由立法机关的法律作出。法律可以通过详细的、满足严格条件要求的法律而获得基本权的授权,这一既可以作为“一般法律”。我国《立法法》第明确规定,对犯罪和刑法以及对公民政治制度的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这里的法律是指的狭义上的法律,即全国或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二)对人身自由的之具有类型。对人身自由的具体是指对人身自由的合法的具体表现形式。对人身自由的主要集中在两个方而:即刑事上的和行政上的。刑事上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刑事诉讼中的、拘传和逮捕,刑罚中的自由刑等。行上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强制措施以及行政处罚中的拘留的剥夺或人身自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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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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