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和债权两大类:
1、物权性财产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质押权)、留置权、地役权、矿业权、渔业权等;
2、债权性财产权利包括损害赔偿权、合同债权、不当得利债权、无因管理债权等。
个人财产隐私权包括:
1、公民享有保守姓名、肖像、住址、住宅、电话等秘密的权利,未经其许可,不得加以刺探、公开或转播;
2、公民的个人活动,尤其是在住宅内的活动不受监视、监听、窥视,但依法监视居住者除外;
3、公民的住宅不得非法侵入、窥视或者骚扰;
4、公民的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扰、窥视、调查或公开;
5、公民的储蓄、财产状况不得非法调查或公布,但是依法需要公布财产状况者除外;
6、公民的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包括储存于计算机内的私人信息)不得刺探或公开,公民的个人数据不得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和利用;
7、公民的社会关系,包括亲属关系、朋友关系等,不得非法调查或公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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