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国家推出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破解保护与保障“两难”困境的一项重要管理措施。国土资源部日前组织开展的增减挂钩试点快速调研显示,自2006年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大部分地区能够充分运用这项新的,对利用不合理、不充分和废弃闲置的农村建设用地进行调整利用,总体进展顺利,取得预期效果。但个别地区还存在认识不准、操作不当和监管不力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理解、加强监管、完善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
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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