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社保补缴:年满60周岁且缴费满15年的人可领取养老金,不满15年可补足;45-60周岁可选择不补足;超龄人员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职工医保补缴:欠费暂停医疗保险待遇,3个月内补缴可恢复待遇,超过3个月补缴可享受待遇。退休后,男累计缴满30年、女累计缴满25年可不再缴纳基本医保费,仍需缴纳大额医保。
法律分析
一、重庆社保补缴是什么?
参保人年满60周岁且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缴费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到15年。其中,在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时,已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可选择不补足15年;
超龄人员可按现行个人缴费档次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从完清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补缴年限不低于15年,补缴养老保险费不享受缴费补贴。
二、职工社保补缴
(一)职工医保断缴的影响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的次月1日起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3个月内足额补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按规定支付有关医疗保险待遇;
3、超过3个月足额补缴的,从缴清医保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欠费到补清期间,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补计;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对职工造成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
按照现行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办好退休并开始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男累计缴满30年,女累计缴满25年(含我市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年限,且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0年),可不再缴纳基本医保费(但仍需缴纳大额医保),即享有医保待遇。
结语
重庆社保补缴明确了养老金领取和补缴规定,为年满60周岁且缴费满15年以上的参保人提供了养老金的领取机制。对于不满15年的参保人,可以一次性补足到15年。超龄人员可以按现行个人缴费档次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并从补缴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职工医保补缴方面,欠费的职工将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在3个月内足额补缴后可以恢复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补缴的则从缴清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退休并满足缴费年限的职工可以不再缴纳基本医保费,但仍需缴纳大额医保费,享受医保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补贴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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