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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免责条款被认为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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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免责条款归于无效,即约定造成对方人身损害而免责的条款;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而免责的条款;以及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不合理地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等。

一、民法典外包合同免责约定有效吗

外包合同免责条款约定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分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确定了两类免责条款无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合同无效和免责的区别

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5、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

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三)对于免除一方当事人因一般过失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有效。

(四)必须是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条款无效。

三、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全部有效吗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只有满足下列条件才是有效的:订立免责条款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免责条款的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免责条款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分别有: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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