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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办产权证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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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住房是需要领取房屋产权证的,领取房屋产权证的关键问题不是户口是否存在,而是办理者是否具有该房子的宅基地使用权证。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所新建的房屋,只能本村户口的人以旧证换新证的方法,才能办理到房产证与土地证。

一、集体户口可以买房子吗

集体户口是可以买房子的,大概买房手续如下:

(一)从公司的集体户口薄上将自己个人的“户籍卡”原件从公司借出来,待办理完手续后,再将个人的“户籍卡”的原件还给公司。

(二)到现在集体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打一个“户籍证明”办理一下落户手续。并提交相关的一些证件:

1、买一套能办房产证的、土地证的房子。

2、买房并办好两证之后,去当地派出所,问清房屋的所在地的户籍警是谁。在派出所或社区的警务室找到户籍警后,向其说明来意,写一份入户申请。

3、带上两证、学历原件、身份证原件、省人才交流核心的集体户口单页原件、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聘用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入户申请原件,到所在区的政务核心办理审核。

4、带上《批准入户通知单》、3张1寸登记照和政务核心退还的材料,回派出所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根据相关规定,购房落户当事人需向机关提供:房屋产权证(按揭房凭购房合同和银行按揭协议)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有家属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以上所有证件、证明上的人员户籍信息必须一致。

二、农转非户口的最新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办理。

户口迁出的农户和华侨原本在农村依法获得的宅基地和房屋,经村集体开具了证明后,也是可以依法办理确权的,只是需要在土地证上备注该权利人非本村农民集体成员。

三、人不在了宅基地怎么处置

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2、子女户口迁出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如继承人要求处理房产,可以采取以下做法:

1、将房屋折价给土地所有者。

2、将房屋出售给有正住户口,需要用地建房或没有达到宅基地使用面积的当地居民,并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手续。

3、允许依法将房屋出租,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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