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中的外债权一般协议可分割,个人债权不分割。如协议无法达成,将根据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为原则判决共同债权。债权人变更时需通知债务人,否则不具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离婚纠纷对外债权一般协议分割。若协议不成的,个人债权不分割,共同债权,由人民根据债权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且债权人发生变更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拓展延伸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和债务清偿: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和债务清偿是离婚过程中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离婚后需要进行财产的公平分割,包括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划分。共同财产通常是指婚姻期间夫妻共同取得的财产,而个人财产则是指婚前或婚后个人所拥有的财产。对于债务处理,夫妻双方需要协商清偿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责任。在实际操作中,夫妻可以通过协议达成一致,或者依据判决进行财产分割和债务清偿。然而,实际操作中也会面临各种复杂情况,例如隐藏财产、债务转移等,因此需要依靠法律规定和专业律师的指导来确保公正和合法的财产分割和债务清偿。
结语
离婚纠纷中的债权分割是一项重要的法律问题。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个人债权不会被分割,而共同债权则根据具体情况由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此外,如果债权人发生变更,债务人必须被通知,否则该变更不会产生法律效力。在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和债务清偿中,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并寻求专业律师的指导,以确保公正和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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