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隔月开错,不能直接作废,要开具负数,也就是红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章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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