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经双方同意孩子可以改姓名。一般而言,子女的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离婚之后,在没有经过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如果一方擅自改性,可以前往机关申请恢复子女原姓名,也可以到人民起诉,请求责令恢复原姓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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