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应根据遗嘱或协议分配,没有则按法定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但可协商不平均。生活困难或无劳动能力者得照顾,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者可得更多遗产,未履行义务者得更少或不得遗产。遗产应按被继承人留下的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分配。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则按下列法定继承顺序分配:(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应平均继承遗产的份额。但如果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得到照顾。对于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得到更多的遗产。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条件但不履行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得到更少或不得到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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