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付清房款的房屋是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婚后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也是婚前财产;婚前承租、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应均等分割;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屋,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于婚前个人财产,需要进行补偿。
法律分析
(一)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并支付全部房款的房屋属于该方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 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该方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三) 由一方婚前承租的房屋,在婚后使用共同财产购买并登记在该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 夫妻双方婚后使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会均等分割。
(五) 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购买并在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属于该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及房屋的增值部分应由该方向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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