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在量刑时需要考虑其他犯罪构成的因素,并在基准刑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最终的刑罚。同时,也提到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刑罚规定。最后指出,量刑的主体是人民,其他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没有量刑权。
法律分析
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知识:
量刑的主体是人民
量刑权是国家刑罚权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人民的刑事审判权的题中应有之义,当然应由人民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都没有量刑权。因此,量刑的主体是人民。
量刑的客体是犯罪人
量刑是在构成犯罪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的刑罚的问题。因此,只有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人才是量刑的客体。
拓展延伸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罚量刑指南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个人或单位以非法的方式吸收公众存款,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的刑罚量刑指南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最高刑罚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如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罚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如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罚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种严重犯罪行为,对投资者和金融机构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如果涉嫌该罪,建议尽快向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调查。
结语
根据上述法律知识,量刑的主体是人民,客体是犯罪人。在量刑时,应根据犯罪事实、数额、次数和后果等因素,在法定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同时,单位犯罪时,应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因此,只有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人才是量刑的客体,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没有量刑权。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一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违反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阶段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据。
人民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要求机关进行说明的,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向人民作出书面说明。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核实。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认为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说明理由。
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八节 鉴 定 第二百四十九条 机关应当为鉴定人进行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向鉴定人送交有关检材和对比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并且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
禁止暗示或者强迫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意见。
Copyright © 2019- 7swz.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