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二是应当取得许可。食品添加剂是现代科技发展的产物,但是,食品添加剂多属于化学合成物质,使用不当或者过量使用,会给人体健康带来危害,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对于保证食品安全至关重要有必要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证明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经审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的,应当准予行政许可,颁发许可证。认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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