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共有房屋处理方式:1.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应平等分割;2.一方付首付款的需要进行财产分割;3.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的属于个人财产不予分割;4.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没有约定时平均分割。贷款未还清的由住房一方承担。
法律分析
离婚后共有房屋的处理方式如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分割和分配属于双方的共同住房。可以约定将房屋归属于一方所有,并提供适当的补偿,该补偿应得到双方的认可。未还清的贷款应由房屋所有者个人承担。
具体情况如下:
1. 夫妻双方在婚后购买房屋,该房屋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应平等分割。
2. 如果一方支付了首付款并持有房产证,而夫妻共同还贷款,那么共同还贷款的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应进行财产分割。
3. 如果婚后一方的父母出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该房屋属于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在离婚时,该房屋作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应分割。
4. 如果婚后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如果存在协议则按照协议处理,如果没有协议或协议不明确,则在离婚时平均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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