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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物业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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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物业服务标准具体如下:
1、基础条件。封闭式管理,并有固定管理服务用房。绿化率在25%以上,休闲活动中心、绿化和场地达500平方米以上。固定活动馆所在100平方米以上,有简单的体育活动器械、设施。
2、公共秩序维护。门岗室要整洁,物业工作人员着装要统一。24小时内有专忍值勤,主出入口至少有8小时的立岗值勤。对外来机动车进行登记,对本小区内机动车出入验证。小区内夜间巡逻至少5次,每次不低于1小时,并做好记录。在巡逻过程中如发现可疑人物必须进行询问,如发现治安隐患、火警、事故等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小区内所有的公共娱乐设施和水池等地方,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有序引导出入小区的车辆,非机动车辆停放小区应整齐。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确保消防器材可正常启用。
3、保洁服务。小区内的主次干道和硬化地面必须每天清扫一次,确保干净整洁。室外标识、信报箱以及宣传栏等必须没半个月擦拭一次。公共楼道每条清扫一次,扶手一周擦两次。小区内合理布设垃圾袋装、垃圾桶等。楼栋口垃圾每天收集一次。垃圾一天清运一次,垃圾设施一周清洁两次。公共区域玻璃每月擦洗 1次。小区内主路、以及干路积水、烟花炮屑等垃圾要及时清扫。控制小区内鼠、蟑、蚊、蝇等害虫的孳生,并定期开展消杀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
第四条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九条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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