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国建筑工程局
地址:湖北省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江苏省XX公司
地址:江苏省建邺区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上海XX地址:上海,法定代表人:职务:
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因工程设备材料转让纠纷一案(案号:()杭西民二初字第号),业已经贵院开庭审理,现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依法申请撤诉,请核准。
此致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
申请人:中国建筑工程局
特别授权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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