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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误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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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常见的买房误区有:一房两卖一个合同有效另一个合同无效;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必然无效;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无效;未使用官方版本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期房买卖合同无效;只要对方违约就可以解除合同;未按约定支付定金构成违约;购房后可以清走原租客或者单方改变原租赁合同。【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2种观点: 购房时存在的误区有:1、一房两卖一合同有效,另一合同无效;2、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房地产销售合同必然无效;3、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无效;4、未使用官方版本签订的销售合同无效;5、拍卖合同无效;6、只要对方违反合同,合同就可以终止;7、未按约定支付定金构成违约;8、购房后,原租户可以被清除或单方改变。一、购房合同存在哪些情况算无效1、开发商违反法律法规,如果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就像购房者出售房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购房合同无效。2、开发商存在欺诈、胁迫购房者签订合同,对于开发商误导导致购房人产生重大误解,或者开发商胁迫购房者违背真实意思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但是购房者需要进行举证来申请和仲裁机构予与变更或者撤销。3、交付房屋的套型和设计不符,开发商私自变更设计包括户型、面积朝向等事先没有经过购房者同意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购房合同无效。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开发商实际交付的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该约定的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购房合同无效。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屋主体结构指的是承重墙、梁、柱等,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确属主体结构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购房合同无效。6、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行为能力的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签订购房合同,否则合同无效。这里主要是在二手房买卖中比较常见。7、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买房再次抵押,签订买卖合同后,出售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房屋抵押给第三方,合同无效。或者一房多卖的行为,购房合同是无效的。8、开发商隐瞒事实出售拆迁安置房,开发商将拆迁安置房出售给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9、延期交房超过合理期限,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履行交付房屋任务的,购房合同无效;10、出卖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二、房屋买卖合同自行解除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1、开发商延期交房的;2、开发商销售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4、因国家原因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的;5、商品房存在抵押或其他经济纠纷的;6、商品房合同约定的面积与产权登记时实测的面积误差超过3%;7、商品房质量严重不合格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追求一步到位;2、买涨不买跌;3、攒够钱再买;4、房产证写子女名字;5、听信五花八门的广告;6、跟风买房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第1种观点: 中国式买房的常见误区有:一房两卖一个合同有效另一个合同无效;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必然无效;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无效;未使用官方版本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期房买卖合同无效;只要对方违约就可以解除合同;未按约定支付定金构成违约;购房后可以清走原租客或者单方改变原租赁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2种观点: 误区一:感性消费目前楼市消费主体多为80、90后,他们的最大特点就是爱感性消费,相较于楼盘产品质量、房源价格,80、90后可能更为关注的是楼盘设计理念亦或是个性体现,但这样的理念往往容易冲动消费,忽略掉产品的品质。支招:买房是家庭中的一笔大的支出,在此之前一定要做好充足的准备。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确定买房范围、能够接受的价格范围、房屋面积的大小等等。除此之外,也需要对所选楼盘的开发商信誉、工程施工进度、楼盘的平均价格、环境配套、社区服务和物业等做全面的考量,“知己知彼”才能买到适合自己又性价比高的楼盘。误区二:只看价格在购房时,单价往往是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价格越低越好。俗话说“一分价钱一分货”,如果过度关注房源的价格因素,就很可能会忽略楼盘的品质问题,进而影响到日后生活的舒适度。支招:在同一社区,当然是平均单价越低的房子性价比高,但在不同社区比较往往是平均单价越低的社区越不好。通常来说,开发商所定单价越低的社区在某些方面会存在缺陷。例如,地理位置偏僻,配套设施不健全等等。买房子,选社区,不仅不能选平均单价最低的社区。相反地,我们应该选择平均单价中价位以上的社区。误区三:拒绝实地考察在购房时,我们一般是通过房地产开发商的广告或者是置业顾问的介绍来了解整个楼盘。开发商的广告和置业顾问的介绍目的都是销售房屋。通常情况下,存在一定的夸大、美化的成分。支招:因此,实地考察十分重要。不仅可以对项目周边的交通、配套状况进行初步的了解,还有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态度、小区的居住环境氛围,这些都只有购房者提前去到项目实地考察才能有更深的认识。错误四:贷款年限越短越好在贷款买房中,最让人头疼的要数贷款年限了,人们常常纠结到底贷多少年才合适,很多人错以为贷款年限越短越好,因为这样一来可以尽早的摆脱掉还贷压力,但如果不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考虑,很有可能会因此背负上沉重的还贷压力。支招:建议选择长的贷款年限比较合适,一是因为长期月供少,可以减少平时生活的压力,并可以将有限的钱拿来投资,换取更多的利润,二是因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也必然会越来越便民、利民,那样便可以减少一部分房贷支出,总体看来会比短期交付划算的多。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1、追求一步到位;2、买涨不买跌;3、攒够钱再买;4、房产证写子女名字;5、听信五花八门的广告;6、跟风买房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第1种观点: 中国式买房的常见误区:误区一:买房追求一步到位;误区二:买涨不买跌;误区三:攒够了钱再买;误区四:别人炒房,我也跟着买;误区五:房产证上写子女名字。【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第2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2种观点: 购房时存在的误区有:1、一房两卖一合同有效,另一合同无效;2、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房地产销售合同必然无效;3、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无效;4、未使用官方版本签订的销售合同无效;5、拍卖合同无效;6、只要对方违反合同,合同就可以终止;7、未按约定支付定金构成违约;8、购房后,原租户可以被清除或单方改变。【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3种观点: 中国式买房的常见误区有:一房两卖一个合同有效另一个合同无效;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必然无效;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无效;未使用官方版本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期房买卖合同无效;只要对方违约就可以解除合同;未按约定支付定金构成违约;购房后可以清走原租客或者单方改变原租赁合同。一、共有人未同意出售买卖合同有效吗共有人未同意出售买卖合同无效,当事人事后不予追认的可以收回房权;未经房屋按份共有人同意签订买卖合同对自有份额有效,超出其份额的处置无效,但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应当认定为有效。二、二手房买卖违约情形有哪些?二手房买卖常见的违约情形:1、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2、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提起诉讼,要求冻结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同时要求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3、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间的共有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是认为经过夫妻二人同意的。买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三、租房必须跟第三方签是否有效吗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1、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2、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3、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4、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5、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6、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7、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8、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们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综上所述,租房必须跟第三方签不违反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有效。

第1种观点: 一:买涨不买跌房地产市场上,买了房的人无不盼望大涨,没买的无不盼望大跌。几乎很少看到有异常冷静的市民。2008年12月跌声一片时,有自住需求的市民买了房,最后很高兴。有的人却认为房价还会继续跌,坚持再等,等到2009年价格又上涨20%时急了,害怕再不买别人会买就没有了,会涨得更高,便不管多少价钱匆匆忙忙出手,凭空多支付了十多万甚至几十万元。在房市,永远没有顶和底,也没有哪个人会知道未来跌多少涨多少。涨就是跌的开始,而跌就是涨的先兆。解穴办法:身边人都在入市买房时,不要去凑热闹。凑热闹是要付出代价的。在别人恐慌时,自己一定要贪婪,跌时买,涨时候卖。只有这样,才不会白白浪费自己的血汗钱。二:不研究国家,盲目入市经历过2007年房市疯狂大起大落的人应该不会忘记,如果不出手,就深圳(楼盘)的房价而言完全可以炒到3万/平。而2009年当国家鼓励一出台,就应该意识到房价要开始涨是必然的。这说明房价完全在掌控之中。解穴办法:每天一定要看新闻,看报纸的头版新闻。鼓励而且很松的时候买,控制开始收严的时候密切观望。这些国家是最直接涉及到市场反应的。三:攒够钱才买绝对错误。没钱才更要买房,否则等攒到“足够”的钱时又不够了。很多老百姓(603883,股吧)每日精打细算,要攒到足够的钱才买房,有的甚至傻到去付全款。其实,购房一定程度要掌握窍门,首付越低越好,月供越长越好。普通老百姓能够"套"到国家贷款的唯一机会就是房贷了,第一次购房利息又是如此优惠,不用是傻子。当然,我们既不能套用美国老太太的故事,也不能套用中国老太太的故事。而是要各取其一,手中留有足够的可以投资的现金。解穴办法:用最少的钱去买房,即使手头有足够现金。有50万元现金,不要傻到用50万元去买50万元的房子,拿出10万就够了,剩下的40万用来做投资,一年如果赚不回还房贷利息,只能说明你连基本的理财能力都没有。无论是投到股市还是其他,40万元一年回报赚3、5万元远远比银行贷款利息高,最差你可以去借给朋友也比银行利息高。四:被动炒房很多老百姓看到房子涨了,觉得上班辛辛苦苦好多年还不如炒一套房,忍不住加入炒房队伍。殊不知炒房是个专业活,一不小心就被套。房子变现手续复杂、税费繁多、周期长,碰上调整或你眼光不准,很难脱手,最后只能被动的"炒房炒成房东"。压了资金,耗费了时间,影响了工作,最后心力交瘁,得不偿失。解穴办法:不要有短炒心理,要有长期投资心态。可以选择参加房产理财俱乐部,让专业人士帮你赚钱,回报也比较稳定。如果自己做,一定要多方调查了解和研究,做足功课,对自己的资金要有至少2年以上的安排规划,2年之内不会担心断供问题。五:迷信专家学者所谓的专家学者满天飞,各领域专家都在"研究"房地产。但每一个所谓的专家,其所有的言论背后一定有其根源。认真看一下这些专家所处的环境,就知道他在为谁说话。一些房产商赞助的研讨会论坛,由房产商支付报酬的专家学者嘉宾,讲话能为老百姓着想吗?房产商出钱请学者为老百姓说话,世界上会有这样的好事?很多所谓的专家学者,连自己买房的过程都没经历过,根本不知道第一线的真实现状,可能住的是国家分的或房产商送的房子,哪知道老百姓的艰难!解穴办法:不要迷信所谓的专家学者(某种程度上说,如果要实在效果的话,还不如去听一个可靠的经验丰富的一线房产中介人员的话),其言论只能作为宏观参考指标之一。六:买房可以一次性到位有的老百姓为了所谓的一次性到位花费很大成本,后来卖房时才发现是浪费。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化社会,经济在发展,各种新东西层出不穷。很多东西都在变化,今天的想法是这样,过几年你的家庭、工作、职业、经济收入等都会发生变化,到那时计划和想法又会不一样。如果经济条件好了,肯定会不满足要改善居住条件;经济不好,而你的房子升值了,为什么不可以卖掉换取现金来发展个人事业?解穴办法:一次到位只是你现在的"算命式"想法,中途任何可能都会出现。建议最多只做5~8年打算。5年以后会有什么变化,永远没人知道,好或坏一定会超出你现在的盲目想象。七:迷信广告语很多老百姓获取购买信息的渠道来源于楼盘广告。殊不知房地产广告是开发商雇佣写手炮制的"美好愿望",愿望能不能实现,主要取决于开发商的实力和良心。解穴办法:到现场去实地调查、走访、分析,找可靠的专业人士请教,找老业主了解真实现状。八:只买便宜不买贵的便宜无好货,贵一定有贵的价值。房地产市场永远是:便宜的会越来越便宜,贵的永远更贵。即使是在深圳,很多原来便宜的房子就涨不了多少。解穴办法:一定要买最好。无论是未来增值还是转手都容易。如果手头真的没资金,不好的买了也是负债资产。九:租房不如买房一直以来也有很多人在争执不已,打了很多口水战。在参照"死穴"八的情况下,如果你是买一个泡沫资产,买是一种很大的损失。我们来算一笔账:现在商品房的月供和租金差距很大。根据我们的调查,月供5000元的房子,租金最多2500~3000元。买房子首付加上装修、家具电器用品,至少前期要拿出一、二十万甚至几十万元,还要月供(一年也要好几万元)。但如果先租房住一年二年,最多也就几万元租金,把这几十万元去做投资,赚回来的钱一定会比支付的租金多。解穴办法:在参照"死穴"之八的情况下,进行选择买或者租。十:用现在的眼光看未来很多老百姓连通胀是何物、何因都不知道就跟着恐慌,其实,就深圳而言,有的房子已提前完成了通胀。现在好的未来不一定好。深圳一些楼盘曾在19年就卖6、7千元的所谓好房子,由于发展局限到2009年,20年后也只有这个价,但20年前的钱能和今天比吗?解穴办法:要用未来的眼光来看现在。不要买已经透支未来很多年的房子。对于房子所处地段的规划非常重要。即使现在很差,只要清楚其规划,就不要担心。买房自住更是一种投资,要投资就一定有风险,如何把风险最小化,把价值最大化,这是每一个要买房的老百姓要静下来思考学习的。最后,请每一个没买房的或已买房的您认真问自己:您现在就能看到,自己未来几十年都会在某一套房住一辈子吗?一、小产权租售同权后对房价有影响吗?那些将“租售同权”视为“重磅”的人,一定没有认真读过广州出台的文件是怎么说的,更遑论追究的细节了。其实,这个加上标点符合只有33个字:“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没有任何操作性可言,而魔鬼恰好是在细节里。文中的“符合条件的承租人”究竟什么样的承租人符合条件,需要什么样的条件,这里面大有名堂,如果最后细化了,也和当初的规定会面目全非。坦率而言,这样的在没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地区好办,但一旦某个片区有优质教育资源,几乎不可能实行。如果真的一体对待推行,最后只有通过抓阄来决定谁能上学了。在不考虑各种特殊通道的情况下,这个不一定使得学区房房价下跌,倒很有可能使得优质教育资源所在地区的房租再次暴涨。去年中国租房市场租金规模也就1万亿左右,而美国高达3.5万亿。就租房市场的未来发展而言,空间依然很大。但是,在一线城市的租售比严重失衡,租房远比买房合算的情况下,为什么没有人选择租房,因为在很多城市,即使房子不是“炒的”,但因为其捆绑了很多的福利,因而也不简单就是“住”的。实施租售同权,确实对房地长事业造成了极大的冲击,但是小产权房是不能进行租赁的,即使早特殊情形下需要租赁,也是需要机关同意的,故而实施租售同权小产权的影响是比较小的。实施租赁同权之后,对于高素质人才以及从事租赁行业的人收益是极大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买房时容易遇到的陷阱通常有以下几种:一、虚假宣传,有的房地产公司在广告宣传中多有夸大不实之处;二、购房签约先交钱;三、面积误差;四、一房二卖;五、隐瞒或告知不全面的事实;七、任意使用免责权;八、违约责任不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3种观点: 购房时存在的误区有:1、一房两卖一合同有效,另一合同无效;2、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房地产销售合同必然无效;3、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无效;4、未使用官方版本签订的销售合同无效;5、拍卖合同无效;6、只要对方违反合同,合同就可以终止;7、未按约定支付定金构成违约;8、购房后,原租户可以被清除或单方改变。一、购房合同存在哪些情况算无效1、开发商违反法律法规,如果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就像购房者出售房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购房合同无效。2、开发商存在欺诈、胁迫购房者签订合同,对于开发商误导导致购房人产生重大误解,或者开发商胁迫购房者违背真实意思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但是购房者需要进行举证来申请和仲裁机构予与变更或者撤销。3、交付房屋的套型和设计不符,开发商私自变更设计包括户型、面积朝向等事先没有经过购房者同意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购房合同无效。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开发商实际交付的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该约定的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购房合同无效。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屋主体结构指的是承重墙、梁、柱等,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确属主体结构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购房合同无效。6、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行为能力的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签订购房合同,否则合同无效。这里主要是在二手房买卖中比较常见。7、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买房再次抵押,签订买卖合同后,出售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房屋抵押给第三方,合同无效。或者一房多卖的行为,购房合同是无效的。8、开发商隐瞒事实出售拆迁安置房,开发商将拆迁安置房出售给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9、延期交房超过合理期限,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履行交付房屋任务的,购房合同无效;10、出卖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二、房屋买卖合同自行解除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1、开发商延期交房的;2、开发商销售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4、因国家原因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的;5、商品房存在抵押或其他经济纠纷的;6、商品房合同约定的面积与产权登记时实测的面积误差超过3%;7、商品房质量严重不合格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第1种观点: 常见的买房误区有:一房两卖一个合同有效另一个合同无效;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必然无效;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无效;未使用官方版本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期房买卖合同无效;只要对方违约就可以解除合同;未按约定支付定金构成违约;购房后可以清走原租客或者单方改变原租赁合同。一、二手房买卖中出现的违约情形有哪些1、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2、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提起诉讼,要求冻结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同时要求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3、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间的共有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是认为经过夫妻二人同意的。买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二、在什么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权代理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2.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越权代理人签订又未经追认的房屋租赁合同。3.违法违章建筑的租赁合同。4.共有房屋的出租在共有人之间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否则所订租赁合同在共有人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将被认定无效。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擅自将房屋转租,出租人有主张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的转租合同无效。三、房价上涨卖方反悔如何维权现根据卖方违约的三种情形进行分析:第一种: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已经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且已经交付或者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违约责任或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第二种: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提起诉讼,要求查封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同时要求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第三种: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间的共有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是认为经过夫妻二人同意的。买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2种观点: 购房时存在的误区有:1、一房两卖一合同有效,另一合同无效;2、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房地产销售合同必然无效;3、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无效;4、未使用官方版本签订的销售合同无效;5、拍卖合同无效;6、只要对方违反合同,合同就可以终止;7、未按约定支付定金构成违约;8、购房后,原租户可以被清除或单方改变。一、购房合同存在哪些情况算无效1、开发商违反法律法规,如果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就像购房者出售房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购房合同无效。2、开发商存在欺诈、胁迫购房者签订合同,对于开发商误导导致购房人产生重大误解,或者开发商胁迫购房者违背真实意思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但是购房者需要进行举证来申请和仲裁机构予与变更或者撤销。3、交付房屋的套型和设计不符,开发商私自变更设计包括户型、面积朝向等事先没有经过购房者同意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购房合同无效。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开发商实际交付的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该约定的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购房合同无效。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屋主体结构指的是承重墙、梁、柱等,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确属主体结构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购房合同无效。6、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行为能力的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签订购房合同,否则合同无效。这里主要是在二手房买卖中比较常见。7、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买房再次抵押,签订买卖合同后,出售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房屋抵押给第三方,合同无效。或者一房多卖的行为,购房合同是无效的。8、开发商隐瞒事实出售拆迁安置房,开发商将拆迁安置房出售给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9、延期交房超过合理期限,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履行交付房屋任务的,购房合同无效;10、出卖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二、房屋买卖合同自行解除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1、开发商延期交房的;2、开发商销售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4、因国家原因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的;5、商品房存在抵押或其他经济纠纷的;6、商品房合同约定的面积与产权登记时实测的面积误差超过3%;7、商品房质量严重不合格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第3种观点: 中国式买房的常见误区:误区一:买房追求一步到位;误区二:买涨不买跌;误区三:攒够了钱再买;误区四:别人炒房,我也跟着买;误区五:房产证上写子女名字。【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第2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1种观点: 中国式买房的常见误区有:一房两卖一个合同有效另一个合同无效;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必然无效;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无效;未使用官方版本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期房买卖合同无效;只要对方违约就可以解除合同;未按约定支付定金构成违约;购房后可以清走原租客或者单方改变原租赁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2种观点: 1.感性消费东莞楼市购房的主要群体还是80、90后,他们的最大特点就是容易感性消费,比起楼盘的质量和价格,他们或许更为关注的是楼盘设计理念亦或是个性体现,但这样的理念往往容易造成冲动消费,忽略掉产品的品质。房价毕竟是家庭中的一笔大的支出,所以,购房之前一定要做好充足的准备。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买房的范围、能够接受的价格范围、房屋面积的大小等等。另外,还需要对所选楼盘的开发商信誉、工程施工进度、楼盘的平均价格、环境配套、社区服务和物业等等做全面的考量。避免感性消费,“知己知彼”才能买到适合自己又性价比高的楼盘。2.只关注价格上海作为一线城市,房价自然是很高的。但是我们在上海买房时也不可过于片面的关注房价,俗话说“一分价钱一分货”,如果过度关注房价,那么楼盘的品质问题就会被忽略,最后会影响日后的舒适度。在同一社区的话,自然是平均单价越低的房子性价比高,但是在不同的社区比较往往是平均单价越低的社区越不好。一般来说,那些单价比较低的社区在某些方面还是存在缺陷的,比如地理位置或者配套设施不健全等。因此,买房还是不要仅仅选择平均单价低的社区。3.不去实地考察很多购房者对开发商的广告深信不疑,很大一部分人通过一些置业顾问的介绍来了解楼盘,但是你要知道,他们介绍的目的是为了销售房子,因此一定会存在一定的修饰、夸大。所以,买房一定要记得实地考察,这样不仅可以对周边的相关情况有所了解,还能对物业管理的服务态度等有更深的认识。4.贷款年限越短越好在东莞买房,大多数人会选择贷款,贷款买房最让人纠结的就是贷款年限,那么,究竟贷款多少年最合适呢?很多人错以为贷款年限越短越好,认为这样一来可以尽早的摆脱掉还贷压力,但如果不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考虑的话,很有可能会背负上沉重的还贷压力。因此,建议大家贷款时选择比较长的贷款年限,首先长期月供少,减少平时生活的压力,可以将有限的钱拿来做一些投资,获得更多的利润,其次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也必然会越来越便民、利民,那样便可以减少一部分房贷支出,总体看来会比短期交付划算的多。

第3种观点: 中国式买房的常见误区如下:误区一:买房追求一步到位;误区二:买涨不买跌;误区三:攒够了钱再买;误区四:别人炒房,我也跟着买;误区五:房产证上写子女名字。一、正当防卫的误区都有哪些对正当防卫可能存在以下误区:1、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2、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3、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4、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二、工伤认定有哪些常见误区?工伤认定,存在以下常见误区:如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者受伤属于工伤,则劳动者因无法举证将很难被认定为工伤;违法受伤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只要参加工伤保险就不再承担任何工伤费用;只要是在工作场所受伤,均可被认定为工伤;其他。三、民事鉴定费用谁来承担在民事诉讼中经常会对有关伤残等级、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程度、文书真实性、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的专业性鉴定,并可以会涉及到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问题。这中间会发生一系列费用,比如鉴定费,鉴定人出庭作证费。这些费用应当由谁承担,很多人存在误区认为应当一律由败诉方承担,实际上并非如此。【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追求一步到位;2、买涨不买跌;3、攒够钱再买;4、房产证写子女名字;5、听信五花八门的广告;6、跟风买房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第2种观点: 买房常见误区误区一:买涨不买跌在如今楼市,永远没有顶和底,很难有人能准确预测未来房价的走势。一般来说新兴发展区域潜力大风险也大,看起来会发展不错的新区,有时反而会误区二:不研究国家着急出手经历过2007年房市疯狂大起大落的人应该知道,如果不出手,深圳的房价估计要炒到3万元/平方米。所以房价还是跟有很大关系,买房前每天看一点新闻,时刻了解实时,在鼓励而且放松的时候买,控制开始收严的时候密切观望。2015年国家楼市宽松频出,现在买房或许正是好时期。误区三:攒够钱再买买房一定程度要掌握窍门,如果没有还贷的压力,首付越低越好,月供越长越好。普通老百姓能够“套”到国家贷款的机会就是房贷了,第一次购房利息又是如此优惠,多余的钱可以拿去做投资,投资所回报的完全可以抵过银行的利息,要不然一直攒钱,等你攒好了,房价又涨了,钱又不够了。误区四:被动炒房很多上班族觉得自己辛苦多年还不如炒一套房一转手赚得多,于是也忍不住加入了炒房的队伍。殊不知炒房是一个很专业的活,因为房子变现手续复杂、税费繁多、周期长,碰上调整或者你的眼光不准,你就很难脱手,最后只能被动的“炒房炒成房东”。如果非要参与房产投资,可以选择参加房产理财俱乐部,让专业人士帮你赚钱,回报也比较稳定。误区五:迷信专家学者专家到底为谁说话,看他所处的环境就知道了,例如机构的专家,多数言论只是纸上谈兵,或是开发商赞助某些研讨会,高额聘请的一些专家,这些专家收了钱还为老百姓说真话?所以非要取经的话,还不如听一些真正走在实操前线的前辈一些建议。误区六:买房一次性到位一次到位只是一个“算命式”的想法,中途任何可能都会出现,如果经济条件好了,你肯定会改善居住条件,如果你经济不好,而房子涨值了,为什么不可以卖掉换取资金来发展个人事业?建议最多只做5~8年的打算。5年以后会有什么变化,永远没人知道,好或者坏一定会超出你现在的盲目想象。误区七:误信广告语很多老百姓获取购买信息的渠道来源于楼盘的各种广告。殊不知房地产广告是开发商雇佣写手炮制的“美好愿望”,这个愿望能不能实现,主要的是取决于开发商的实力和良心。所以买房要到现场去实地调查、走访、分析,找可靠的专业人士请教,找老业主了解真实现状。误区八:只买便宜不买贵的一些购房者买房时,往往贪图便宜(当然资金特别紧张的除外),但是对于房地产市场:便宜的可能会越来越便宜,贵的可能会更贵。所以如果资金允许,一定要买繁华地段或重点规划的地段,无论是未来增值还是转手都容易。误区九:买房不如租房租房还是买房,这是困扰年轻购房者的一个重大问题。有人算过一笔经济账,认为租房比买房更划算。但是算经济账的同时,却忽视了家和房子带给人们的归属感,安全感和幸福感,这是租房不能企及的。因此,如果手头资金已经够买首付的,那么在租房和买房这个问题上,小编建议还是买房吧。误区十:用现在的眼光看未来很多老百姓遇到通货膨胀就跟着恐慌,现在好的未来不一定好,但20年前的钱能和今天比吗?所以对于房子所处地段的规划是非常重要的。即使现在很差,只要清楚其规划,就不要担心。买房自住更是一种投资,要投资就一定有风险,如何把风险最小化,把价值最大化,这是每一个要买房的普通老百姓要静下来思考学习的。

第3种观点: 中国式买房的常见误区如下:误区一:买房追求一步到位;误区二:买涨不买跌;误区三:攒够了钱再买;误区四:别人炒房,我也跟着买;误区五:房产证上写子女名字。一、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有哪些误区呢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误区有: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过后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对员工采取担保措施才能避免错失;滥设赔偿金条款;错用竞业禁止和脱密期条款;将退工手续办理视为单位的权利并以此作为谈判砝码。二、二手车改装过好过户吗要看是怎么改装的。在办理二手车过户前,车管部门会对车辆进行查验。非法改装车辆是不能通过查验的,比如有些车私自增加尾翼、更换轮胎,都是不能办理过户的。按照交通安全法规定,不能改变已登记机动车外观构造。机动车的外观包括颜色与机动车登记证书不一致,也不能通过车管所的查验,更无法过户。但是无论哪种理由的改装车辆,都需要充分了解此改装对车辆的安全性能有无影响,并了解相关法规,以免陷入误区,不然在进行二手车交易时不允许车辆过户,在车管所验车的过程中过不了关,甚至还会造成不必要的安全隐患,以至于受到法律的制裁。三、孩子的抚养权产生的误区都有哪些存在下列误区:1.两岁以上的孩子由同性别的父母抚养。并不是这样,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结合由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抚养权。2.离婚后抚养权判给对方,当事人对孩子就没有任何法律义务。孩子判给另一方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仍有抚养义务,需要支付抚养费。3.抚养费只能给到孩子18岁成年为止。事实是在双方有给付能力的前提下,抚养费须给付到子女可生活为止。【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追求一步到位;2、买涨不买跌;3、攒够钱再买;4、房产证写子女名字;5、听信五花八门的广告;6、跟风买房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第2种观点: 购房时存在的误区有:1、一房两卖一合同有效,另一合同无效;2、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房地产销售合同必然无效;3、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无效;4、未使用官方版本签订的销售合同无效;5、拍卖合同无效;6、只要对方违反合同,合同就可以终止;7、未按约定支付定金构成违约;8、购房后,原租户可以被清除或单方改变。一、购房合同存在哪些情况算无效1、开发商违反法律法规,如果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就像购房者出售房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购房合同无效。2、开发商存在欺诈、胁迫购房者签订合同,对于开发商误导导致购房人产生重大误解,或者开发商胁迫购房者违背真实意思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但是购房者需要进行举证来申请和仲裁机构予与变更或者撤销。3、交付房屋的套型和设计不符,开发商私自变更设计包括户型、面积朝向等事先没有经过购房者同意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购房合同无效。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开发商实际交付的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该约定的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购房合同无效。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屋主体结构指的是承重墙、梁、柱等,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确属主体结构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购房合同无效。6、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行为能力的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签订购房合同,否则合同无效。这里主要是在二手房买卖中比较常见。7、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买房再次抵押,签订买卖合同后,出售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房屋抵押给第三方,合同无效。或者一房多卖的行为,购房合同是无效的。8、开发商隐瞒事实出售拆迁安置房,开发商将拆迁安置房出售给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9、延期交房超过合理期限,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履行交付房屋任务的,购房合同无效;10、出卖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二、房屋买卖合同自行解除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1、开发商延期交房的;2、开发商销售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4、因国家原因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的;5、商品房存在抵押或其他经济纠纷的;6、商品房合同约定的面积与产权登记时实测的面积误差超过3%;7、商品房质量严重不合格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1、追求一步到位;2、买涨不买跌;3、攒够钱再买;4、房产证写子女名字;5、听信五花八门的广告;6、跟风买房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第1种观点: 中国式买房的常见误区有:一房两卖一个合同有效另一个合同无效;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必然无效;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无效;未使用官方版本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期房买卖合同无效;只要对方违约就可以解除合同;未按约定支付定金构成违约;购房后可以清走原租客或者单方改变原租赁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2种观点: 购房时存在的误区有:1、一房两卖一合同有效,另一合同无效;2、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房地产销售合同必然无效;3、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无效;4、未使用官方版本签订的销售合同无效;5、拍卖合同无效;6、只要对方违反合同,合同就可以终止;7、未按约定支付定金构成违约;8、购房后,原租户可以被清除或单方改变。【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3种观点: 常见的买房误区有:一房两卖一个合同有效另一个合同无效;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必然无效;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无效;未使用官方版本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期房买卖合同无效;只要对方违约就可以解除合同;未按约定支付定金构成违约;购房后可以清走原租客或者单方改变原租赁合同。一、二手房买卖中出现的违约情形有哪些1、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2、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提起诉讼,要求冻结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同时要求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3、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间的共有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是认为经过夫妻二人同意的。买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二、在什么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权代理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2.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越权代理人签订又未经追认的房屋租赁合同。3.违法违章建筑的租赁合同。4.共有房屋的出租在共有人之间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否则所订租赁合同在共有人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将被认定无效。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擅自将房屋转租,出租人有主张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的转租合同无效。三、房价上涨卖方反悔如何维权现根据卖方违约的三种情形进行分析:第一种: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已经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且已经交付或者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违约责任或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第二种: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提起诉讼,要求查封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同时要求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第三种: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间的共有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是认为经过夫妻二人同意的。买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1种观点: 单身白领:想要有家的感觉人群特点:毕业后,有着一份相对稳定的工作,注重生活品味,购房要求上追求交通方便,生活社区成熟,总价较低的二手房。建议:当今社会这样的单身贵族不在少数,对于他们这类处于起步阶段的年轻人来说,购房应首先考虑方便、实用,不必一步到位。这类人群应当尽量选择购买在市区或地铁等交通便利的区域的住宅,今后出租或出售时会比较容易。推荐区域:地铁沿线的小户型,如地铁10号线、地铁5号线。夫妻婚房:渴望婚后二人世界人群特点:恋爱多年准备结婚的,双方都有稳定的工作,可以合力承担购房贷款等压力。这类人群既渴望自由的二人世界,又讲究舒适的生活质量。建议:结婚买房,经济实力是关键问题。一般年轻人没有太多积蓄,所以对婚房要求也不应过高。要以现实的心态看待新婚购房,根据自身财务、还贷能力等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二手房。专家指出,小两口结婚要算计着花钱,特别是在后时代,面对各种税费,购房时尽量选择满五年等这样免税或低税的房屋,也好节约开支。同时呢,房子尽量离工作单位也近些,减少路上耗费的时间,更多的享受二人世界。小康之家:进一步改善居住条件三口之家,夫妻双方都有稳定的工作,可以承担较多的购房贷款等压力。这类人群比较讲究舒适的生活质量,注重子女教育。属改善生活条件的二次置业者。建议:目前已有一套住房,为子女受到更好的教育,适合选择一些学区配套较好的次新城。购房要求以三居室为多,居住环境佳,空气清新,有完善的物业管理。养老置业:以旧换新安居晚年人群特点:多年奋斗后,生活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时间长了便开始想念远在家乡年迈的父母,想把他们接过来一起生活。购房要求面积够大,居住环境安静,空气清新就好。建议:为父母养老买房,图的就是个安静。远郊区县不像城里那样喧闹,嘈杂,虽然交通不及城里那样四通八达,不过地铁等轨道交通的介入却也使得远郊区县与城里的距离不再那样遥远。我爱我家指出,像浦口、江宁、雨花等地方的二手房,户型面积普遍较大适合家庭聚会而且小区绿化面积、空气清新指数也较高,特别适合父母安渡晚年。推荐区域:郊区、各大公园及医疗机构周边地区。二手房投资:看好房屋升值潜力人群特点:事业有成,能及时的了解市场行情的变化,具备投资意识,考虑房产未来可租可售,收益有保障。建议:与股票、期货、外汇、黄金、基金、债券等各种其它投资形式相比,房产投资确实是一种保值、增值的投资品种。我爱我家认为,购买二手房转而投入租赁市场以获取长期稳定收益则成为更多投资者所使用的理财方式。推荐区域:商圈附近、高校附近、地铁沿线。

第2种观点: 中国式买房常见误区误区一:买房追求一步到位这一点在老一辈人们当中相当普遍,出生在五六十年代的人,经历过艰苦年代,深深懂得赚钱的不易。而买房对于一家人来说,需要动辄几十甚至上百万元,可以说是倾注了全家之力,不少人就想着买到地段好、户型好、楼层好…各方面都完美的房子,这其实是相当不易的。地段好户型好的价位就稍高一点,便宜的又看不上,往往就这样犹犹豫豫,房价一点点上上去了,房子却还没买成。所以啊,买房不要总想着一步到位,要有一定的策略性,如果家里人不多,可以先买个小点的,等过几年再把小的卖掉换成大的,不过这也要根据家里的经济情况和购房需求。误区二:买涨不买跌买涨不买跌是多数人的心理,想着现在不买以后还得涨,买了以后就盼着房子再涨得多点,没买的话就盼着房价再低一点。对于刚需族来说,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做出理性的判断,并作出长远的规划,比如自己的买房理由是什么,现在的资金能在哪买多大的房子,买房后以后有没有换房的打算等等,不要一味地在意房价涨跌,要知道现在买了以后不一定一直涨下去也不一定下跌,关键要弄清自己是否为买房做好了准备。误区三:攒够了钱再买大家肯定听过中国老太太和美国老太太买房的故事:一个中国老太太攒了一辈子钱终于买了房子,结果没住几天去世了,美国老太太年轻时贷款买了房子住了一辈子,不到20年就还清了房贷。在房价飞涨的今天,像美国老太太那样贷款买房的人更容易实现买房梦,而中国老太太要是放到北上广深,就是攒一辈子钱也顶多买个厕所。误区四:别人炒房,我也跟着买正如开头所说,买房已经成为一种群体效应。楼市火爆时,有一部分买房人不是因为有需求才买,而是看见周围的人买房投资,自己也跟风买,要知道,房子作为固定资产,想在短时间内转手卖出去并不容易。再者,万一投资的时候脑袋一热,买了不好的房子,以后房子贬值了,你又还不起房贷,银行不仅有权收走你的房子,并且还可能要让你补偿下跌后的差额部分,到时候后悔都来不及。误区五:房产证上写子女名字有些人买房习惯将房子写在子女名下,认为早晚都要给孩子,以后改名字太麻烦,殊不知,房产证写上孩子名字会产生一些不良影响:如孩子成年后再买房会受到限购影响,多付首付和利息不说,一旦征收房产税,孩子结婚后买家庭第二套房时可能要交房产税。这些在加名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误区六:以租养房忽略成本问题以租养房,指的是用一套房子的房租偿还另一套房子的贷款,以租养房并不适合所有人,作为长期性的投资,一定要考虑到房屋空置率的问题,像一些人口流动性较小的三四线小城市,房子租不出去,还要搭进去物业费、取暖费等成本费。所以打算以租养房的人,一定要选好城市和地段,如人口流动性大的大中型城市、城市交通发达的地段。同时要注意了解一下该地区的空置率,并留出足以度过“空置风险期”的资金,做好十足的准备。误区七:听信五花八门的广告买房最重要的一点原则就是要禁得住忽悠,特别是像今年一样火爆的情况下,各种关于楼盘销售广告铺天盖地而来,有购房人脑袋一热就陷进去了,结果买了之后才发现广告宣传上的规划跟实际情况不符,弄不好连房产证都拿不到。因此买房时除了查看对方证件外,也要实地走访,最好找专业人士请教一下,把房子规划情况和违约条款落实到合同上,出现问题维权也有足够证据。误区八:雇佣第一个见到的经纪人一些缺少经验的购房人,会跟遇到的第一个地产经纪人合作,其实最好多见几个经纪人比较好,选出几个候选经纪人,单独约出来见面聊聊,确保跟他们合得来,并能认同他们的工作方式,选择最符合自己需求的经纪人合作。因为除了卖房人,跟你接触最多的恐怕就是房产经纪人了,靠谱的经纪人能帮助你提高购房效率,不靠谱的只能给自己添堵。

第3种观点: 一、初入职场的年轻人刚刚进入职场的年轻人,特别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倘若由父母付了首付,但自身经济能力尚不强,多少会被房贷束缚,降低生活品质。当然了,如果父母经济实力雄厚,付了首付又付贷款的话,那就随意了。二、工作流动性较大的人群如果你还在找工作,如果你正面临着换工作的选择,或是你的工作需要经常出差,最好先不要买房。如果在工作尚未稳定的时候买房,一旦工作调动,出现单位与住所距离较远的情况,就会产生一笔不菲的交通成本支出(区域性投资的除外)。三、收入不稳定的人群什么叫收入不稳定?就是你的月收入可能跟市场动态挂钩,收入可能或多或少。如果一味盲目贷款买房,一旦出现难以还贷的情况,房产甚至有可能被银行没收,对自己的还贷能力进行有效的预估也十分重要。四、有其他更值得的投资如果你是投资型购房者,如果有更值得的投资,也不太适合买房。所谓更值得的投资,并不仅仅指有利润率更高的投资产品,也包括投资自己和家庭,如果觉得将买房的钱先用于自我的提升或家庭生活品质的提升更为重要,那么放弃或延迟买房有何不可?五、特别希望自己不适合买房的人群既然自己都那么不想买,自己何苦为难自己。是否有道理真的要针对不同人不同事,而何时中国能接受这样的观念,也很难知晓。总之,买房是笔大花销,慎重是必需的,适不适合,想必每个人心里都有杆秤。买房不强求,以上不适合买房的人群一定要注意了,千万不可盲目买房,不然买了也是事儿,何必给自己找麻烦呢?等到适合买房的时候再买也不迟,最后希望该买房子的购房者都能买到适合自己的好房子。

第1种观点: 购房时存在的误区有:1、一房两卖一合同有效,另一合同无效;2、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房地产销售合同必然无效;3、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无效;4、未使用官方版本签订的销售合同无效;5、拍卖合同无效;6、只要对方违反合同,合同就可以终止;7、未按约定支付定金构成违约;8、购房后,原租户可以被清除或单方改变。一、购房合同存在哪些情况算无效1、开发商违反法律法规,如果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就像购房者出售房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购房合同无效。2、开发商存在欺诈、胁迫购房者签订合同,对于开发商误导导致购房人产生重大误解,或者开发商胁迫购房者违背真实意思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但是购房者需要进行举证来申请和仲裁机构予与变更或者撤销。3、交付房屋的套型和设计不符,开发商私自变更设计包括户型、面积朝向等事先没有经过购房者同意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购房合同无效。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开发商实际交付的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该约定的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购房合同无效。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屋主体结构指的是承重墙、梁、柱等,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确属主体结构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购房合同无效。6、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行为能力的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签订购房合同,否则合同无效。这里主要是在二手房买卖中比较常见。7、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买房再次抵押,签订买卖合同后,出售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房屋抵押给第三方,合同无效。或者一房多卖的行为,购房合同是无效的。8、开发商隐瞒事实出售拆迁安置房,开发商将拆迁安置房出售给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9、延期交房超过合理期限,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履行交付房屋任务的,购房合同无效;10、出卖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二、房屋买卖合同自行解除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1、开发商延期交房的;2、开发商销售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4、因国家原因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的;5、商品房存在抵押或其他经济纠纷的;6、商品房合同约定的面积与产权登记时实测的面积误差超过3%;7、商品房质量严重不合格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只关心房价,二、只考虑首付,三、临街房源更好,四、小区美化越多越好,五、越晚开盘越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首先是需求短的,我们知道买房子的一个刚需人群,就是需要结婚的年轻人,但是2013年开始,中国国登记结口出来已经在持续的下滑了。但也有可能是现在的年轻人没有那么多了,60后到90后每一代都会出生两亿以上的人口,但是90后比80后的人口减少了1000多万,而00后又比90后又5000多万,一零后虽然已经放开二胎了,但是出生的人口依然会比00后要少,现在买房子的主力是90后,需求已经有所下降了,再过十年,等到00后成为买房主力的时候,估计这个需求会下降的更加明显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1种观点: 第一类:初入职场的菜鸟——生活过的紧巴巴,真的是你想要的吗刚上步入社会的大学生,收入有限,基本都要靠父母帮忙支付首付才能买房,过早地背上了房贷。很多人还要依靠父母的接济才能偿还贷款。如果跳槽,就职会出现断档期,还要偿还房贷,压力可想而知。更重要的是,还降低了自己的生活质量,节假日别人都出去玩,自己还要盘算着这个月还有没有闲钱娱乐用,想想多憋屈。所以年轻人不要一味地贷款买房,要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考虑好想过什么样的生活。当然,如果家里条件优越,父母不介意帮你支付房贷的就另当别论了。第二类:正在创业或准备创业的人——房贷+创业资金压力,自己要掂量好处于正在创业或准备创业的年轻人,创业初期除了需要积累资本和职业经验外,还要建立起自己的人脉关系网。而买房不仅会住自己的流动资金,还让你背负上额外的压力,并且随时会受外界、市场因素影响,很难保证房子一定保值。一旦公司资金紧缺,就不得不卖房救公司。估计该有人说了,卖房子能赚一大笔呢,前段时间不就有企业成功卖房救济公司嘛。但房价这个东西谁又说得好呢,现在涨得猛的基本都是大中城市,卖房救企业还是有地域的。创业初期买房一定要慎重。第三类:工作地点不稳定的人——人各有志,活成啥样取决于你曾经有位在北京工作的朋友,工作前几年一直被外派出差,她自己也不确定将来会在哪,就一直没买房,最后等永久地回到北京后才贷款买了房子。不少朋友都有着类似的情况,如果工作经常调动,可能造成居住地与上班地距离太远,对于舒适度要求较高的人来说,这一点要考虑好。第四类:收入不稳定的人——没钱还贷结果会很惨接下来说的是收入不稳定的人。我们知道,申请房贷,银行会要求贷款人提供银行流水和收入证明,一般规定是:月收入是房贷月供的2倍。收入不稳定的人,打卡工资时间不固定,银行会认为你的收入不能保证每月按时还贷,很有可能拒贷。即使申请下来贷款,由于收入不稳定,不能保证按时还贷造成逾期,逾期严重的会被银行起诉甚至将房产没收。所以买房时,购房人一定要对自己的收入情况有清楚的认识,打肿脸充胖子,没钱还贷结果会很惨。第五类:感情不和的夫妻——婚姻永远离不开关于房子的话题感情不和的夫妻买房,离婚时需要对婚后房产进行分割,涉及到房子、房贷、补偿金等复杂问题,弄不好还要打官司,拖得时间久了,楼市房价出现变化还要承担风险,相当劳神费力。特别是一些年轻的小夫妻,如果感情不稳定,最好不要过早买房。第六类:年纪大的中老年人——房子买太多未必是好事中老年人的房屋购买力相对年轻人要大很多。有调查显示,北京50岁以上中老年人有82%都有自己的房产,有7.7%的有两套房子。房子虽然可以作为老年人养老的资本,但过多的房产有可能成为一种负担。每年都会出现因房产分割而反目的父母、子女。而且,老人去世后如果未留下遗嘱,分房问题将变得更加复杂,留下的不仅是财产分割问题,还有亲情债务。所以有财力的中老年人,买房时最好考虑好房产分割问题,即使买,也尽量全款买,并选择小户型的房子,这类房子在市场上更易处理,并尽量留下遗嘱,有备无患。第七类:追求自由生活的人——房子算什么,最终还不是同一个归宿

第2种观点: 误区一:感性消费目前楼市消费主体多为80、90后,他们的最大特点就是爱感性消费,相较于楼盘产品质量、房源价格,80、90后可能更为关注的是楼盘设计理念亦或是个性体现,但这样的理念往往容易冲动消费,忽略掉产品的品质。支招:买房是家庭中的一笔大的支出,在此之前一定要做好充足的准备。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确定买房范围、能够接受的价格范围、房屋面积的大小等等。除此之外,也需要对所选楼盘的开发商信誉、工程施工进度、楼盘的平均价格、环境配套、社区服务和物业等做全面的考量,“知己知彼”才能买到适合自己又性价比高的楼盘。误区二:只看价格在购房时,单价往往是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价格越低越好。俗话说“一分价钱一分货”,如果过度关注房源的价格因素,就很可能会忽略楼盘的品质问题,进而影响到日后生活的舒适度。支招:在同一社区,当然是平均单价越低的房子性价比高,但在不同社区比较往往是平均单价越低的社区越不好。通常来说,开发商所定单价越低的社区在某些方面会存在缺陷。例如,地理位置偏僻,配套设施不健全等等。买房子,选社区,不仅不能选平均单价最低的社区。相反地,我们应该选择平均单价中价位以上的社区。误区三:拒绝实地考察在购房时,我们一般是通过房地产开发商的广告或者是置业顾问的介绍来了解整个楼盘。开发商的广告和置业顾问的介绍目的都是销售房屋。通常情况下,存在一定的夸大、美化的成分。支招:因此,实地考察十分重要。不仅可以对项目周边的交通、配套状况进行初步的了解,还有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态度、小区的居住环境氛围,这些都只有购房者提前去到项目实地考察才能有更深的认识。错误四:贷款年限越短越好在贷款买房中,最让人头疼的要数贷款年限了,人们常常纠结到底贷多少年才合适,很多人错以为贷款年限越短越好,因为这样一来可以尽早的摆脱掉还贷压力,但如果不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考虑,很有可能会因此背负上沉重的还贷压力。支招:建议选择长的贷款年限比较合适,一是因为长期月供少,可以减少平时生活的压力,并可以将有限的钱拿来投资,换取更多的利润,二是因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也必然会越来越便民、利民,那样便可以减少一部分房贷支出,总体看来会比短期交付划算的多。

第3种观点: 第一类:初入职场的菜鸟——生活过的紧巴巴,真的是你想要的吗刚上步入社会的大学生,收入有限,基本都要靠父母帮忙支付首付才能买房,过早地背上了房贷。很多人还要依靠父母的接济才能偿还贷款。如果跳槽,就职会出现断档期,还要偿还房贷,压力可想而知。更重要的是,还降低了自己的生活质量,节假日别人都出去玩,自己还要盘算着这个月还有没有闲钱娱乐用,想想多憋屈。所以年轻人不要一味地贷款买房,要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考虑好想过什么样的生活。当然,如果家里条件优越,父母不介意帮你支付房贷的就另当别论了。第二类:正在创业或准备创业的人——房贷+创业资金压力,自己要掂量好处于正在创业或准备创业的年轻人,创业初期除了需要积累资本和职业经验外,还要建立起自己的人脉关系网。而买房不仅会住自己的流动资金,还让你背负上额外的压力,并且随时会受外界、市场因素影响,很难保证房子一定保值。一旦公司资金紧缺,就不得不卖房救公司。估计该有人说了,卖房子能赚一大笔呢,前段时间不就有企业成功卖房救济公司嘛。但房价这个东西谁又说得好呢,现在涨得猛的基本都是大中城市,卖房救企业还是有地域的。创业初期买房一定要慎重。第三类:工作地点不稳定的人——人各有志,活成啥样取决于你曾经有位在北京工作的朋友,工作前几年一直被外派出差,她自己也不确定将来会在哪,就一直没买房,最后等永久地回到北京后才贷款买了房子。不少朋友都有着类似的情况,如果工作经常调动,可能造成居住地与上班地距离太远,对于舒适度要求较高的人来说,这一点要考虑好。第四类:收入不稳定的人——没钱还贷结果会很惨接下来说的是收入不稳定的人。我们知道,申请房贷,银行会要求贷款人提供银行流水和收入证明,一般规定是:月收入是房贷月供的2倍。收入不稳定的人,打卡工资时间不固定,银行会认为你的收入不能保证每月按时还贷,很有可能拒贷。即使申请下来贷款,由于收入不稳定,不能保证按时还贷造成逾期,逾期严重的会被银行起诉甚至将房产没收。所以买房时,购房人一定要对自己的收入情况有清楚的认识,打肿脸充胖子,没钱还贷结果会很惨。第五类:感情不和的夫妻——婚姻永远离不开关于房子的话题感情不和的夫妻买房,离婚时需要对婚后房产进行分割,涉及到房子、房贷、补偿金等复杂问题,弄不好还要打官司,拖得时间久了,楼市房价出现变化还要承担风险,相当劳神费力。特别是一些年轻的小夫妻,如果感情不稳定,最好不要过早买房。第六类:年纪大的中老年人——房子买太多未必是好事中老年人的房屋购买力相对年轻人要大很多。有调查显示,北京50岁以上中老年人有82%都有自己的房产,有7.7%的有两套房子。房子虽然可以作为老年人养老的资本,但过多的房产有可能成为一种负担。每年都会出现因房产分割而反目的父母、子女。而且,老人去世后如果未留下遗嘱,分房问题将变得更加复杂,留下的不仅是财产分割问题,还有亲情债务。所以有财力的中老年人,买房时最好考虑好房产分割问题,即使买,也尽量全款买,并选择小户型的房子,这类房子在市场上更易处理,并尽量留下遗嘱,有备无患。第七类:追求自由生活的人——房子算什么,最终还不是同一个归宿还有一类人属于“自由人士”,不想被房贷束缚住,宁可租房漂泊四方,也不愿贷款买房。这类人追求的是一种生活态度,人生苦短,何不用有限的生命及时行乐呢。

第1种观点: 购房时存在的误区有:1、一房两卖一合同有效,另一合同无效;2、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房地产销售合同必然无效;3、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无效;4、未使用官方版本签订的销售合同无效;5、拍卖合同无效;6、只要对方违反合同,合同就可以终止;7、未按约定支付定金构成违约;8、购房后,原租户可以被清除或单方改变。【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2种观点: 买房时考虑的问题有:注意选择品牌型开发商;注意房产的影响;注意选择良好的地段;注意参考房屋均价;注意房屋手续是否齐全、产权是否明晰;注意交通、超市、餐饮、学校、银行、公园、休闲娱乐场所等基础的生活配套设施;注意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购房常见的误区:1、购房费用只准备了首付;2、忽略了时间成本;3、现在够住就行;4、宣传配套不可全信;5、户型不方正=使用率低;6、大阳台好;7、攒够钱再买;8、物业不重要。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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