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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淫秽物品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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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客体要件:走私淫秽物品罪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犯罪,依本条第2款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情节轻重处罚。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3种观点: 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为:1、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为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走私淫秽物品罪立案标准是:(一)走私淫秽照片、图片五百张以上的;(二)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副(册)以上的;(三)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的;(四)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的:(五)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五条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通过文字、声音、形象等形式表现淫秽内容的影碟、音碟、电子出版物等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的:(二)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的;(三)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副(册)以上的;(四)走私淫秽照片、图片五百张以上的;(五)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六)走私淫秽物品数量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客体要件:走私淫秽物品罪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犯罪,依本条第2款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1种观点: 走私淫秽物品,是指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3种观点: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海关监督管理制度和严禁淫秽物品走私传播的制度。淫秽物品是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口的特殊物品。走私淫秽物品的行为直接侵害了海关对该物品实行禁止进出口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淫秽物品。所谓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和其他淫秽物品。“其他淫秽物品”,是指除上述淫秽物品以外的,通过文字、声音、形象等形式表现淫秽内容的影碟、音碟、电子出版物等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淫秽物品的种类和目录,由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目前审理案件时可依照国家新闻出版署1988年制定的《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来确定是否属于淫秽物品。对影片的鉴定,根据1996年12月5日《关于淫秽电影鉴定问题的批复》,由地(市)以上机关鉴定是否属于淫秽影片。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督,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违反海关法规,是指违反海关法和其他有关禁止淫秽物品进出口的规定,如1995年《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海关总署《关于查禁淫秽物品进出口的实施办法》等。逃避海关监管,是指采取各种方法,避开海关的监督、检查,企图将淫秽物品走私进出境的行为。实践中主要表现为行为人绕过海关、检查站以及不如实向海关申报物品两种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构成本罪:(1)直接向走私淫秽物品的人收购淫秽物品的;(2)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淫秽物品的。与走私淫秽物品的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共犯论处。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走私淫秽物品的,也可构成本罪的主体。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所谓以牟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走私淫秽物品是为了出卖、出租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润;所谓以传播为目的,是指行为人走私淫秽物品是为了在社会上进行扩散。具有牟利或者传播目的,是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的必备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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