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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的债权可以转让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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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是可以转让的。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2种观点: 甲方(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出让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丙方(受让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鉴于:1、甲乙双方签订了《-------》(以下简称“《投资合同》”)发生往来业务产生了应收账款;2、乙方同意将其对甲方的所有应收账款转让给丙方;3、甲、乙、丙三方为妥善解决相互债权债务问题,经友好、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以资信守。一、转让的债权金额及转让对价1、甲、乙、丙三方在此确认,甲方对乙方应收账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2、乙方自愿将对甲方所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丙方。3、甲方已知悉乙方向丙方转让由《投资合同》形成的应收账款事实,甲方对此无异议,乙、丙方无须就应收账款转让再另行通知甲方。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按照《投资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暨将1原支付给乙方的款项支付给丙方。丙方开户名:开户行:,开户账号:,。4、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丙方对受让的债权享有完全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丙方受让该债权而取得的乙方对甲方的一切权利及利息权益、违约金权益、损害赔偿权益、担保权益等)。二、债权转让款的支付丙方支付乙方的债权转让款具体金额、时间和方式,由乙方和丙方另行约定。三、税费的承担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一切税、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协议生效后涉及收取----------改造项目应收账款应当出具给甲方的票据由丙方出具。四、各方权利及义务1、乙方承诺所转让应收账款不存在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担保、被有关部门查封、冻结等),不存在导致丙方行使权利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存在任何他项优先权等);该债权真实、合法、完整、有效、乙方完全有权决定处分该债权;乙方保证本协议约定的应收账款未曾向第三人转让且上述债权不存在任何影响到债权转让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或存在此种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可能性。2、乙方应向丙方如实告知此次债权转让的有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3、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应将债权文书及涉及永盛南街9号棚户区土地整理的相关资料原件及电子档案全部移交给丙方。乙方保证其向丙方提供的与该转让债权有关的任何文件和资料真实、准确、2完整、有效,不存在误导、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4、乙方承诺为丙方依法受让、追收及实现所转让债权提供必要的协助。5、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切实向丙方履行偿付义务,遵守本协议约定将乙方对甲方所有应收账款支付给丙方。且不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或抗辩;乙方则不得再向甲方主张该债权。五、甲、乙、丙三方相互陈述、承诺和保证如下:1、三方均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具有订立和履行本协议的行为能力;2、本协议的订立和履行已获得本方内部权力机构的批准或授权。六、保密义务1、甲、乙、丙三方就本次应收账款转让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任何一方违反本条前述义务,如果造成他方损失,须进行全额赔偿。七、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各方应严格履行,如有违反,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应收账款转让金额的5%的违约金。八、其他1、如三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产生争议,由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2、本协议一式叁份,经甲、乙、丙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签署日前:年月日以上就是多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模板,不同情况还是要根据自身情况改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是可以转让的。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1种观点: 双务合同的债权一般可以转让。但根据债权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2种观点: 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买卖合同是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标的物达成的协议。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规定,可以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是可以转让的。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1种观点: 双务合同的债权一般可以转让。但根据债权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2种观点: 甲方(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出让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丙方(受让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鉴于:1、甲乙双方签订了《-------》(以下简称“《投资合同》”)发生往来业务产生了应收账款;2、乙方同意将其对甲方的所有应收账款转让给丙方;3、甲、乙、丙三方为妥善解决相互债权债务问题,经友好、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以资信守。一、转让的债权金额及转让对价1、甲、乙、丙三方在此确认,甲方对乙方应收账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2、乙方自愿将对甲方所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丙方。3、甲方已知悉乙方向丙方转让由《投资合同》形成的应收账款事实,甲方对此无异议,乙、丙方无须就应收账款转让再另行通知甲方。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按照《投资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暨将1原支付给乙方的款项支付给丙方。丙方开户名:开户行:,开户账号:,。4、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丙方对受让的债权享有完全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丙方受让该债权而取得的乙方对甲方的一切权利及利息权益、违约金权益、损害赔偿权益、担保权益等)。二、债权转让款的支付丙方支付乙方的债权转让款具体金额、时间和方式,由乙方和丙方另行约定。三、税费的承担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一切税、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协议生效后涉及收取----------改造项目应收账款应当出具给甲方的票据由丙方出具。四、各方权利及义务1、乙方承诺所转让应收账款不存在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担保、被有关部门查封、冻结等),不存在导致丙方行使权利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存在任何他项优先权等);该债权真实、合法、完整、有效、乙方完全有权决定处分该债权;乙方保证本协议约定的应收账款未曾向第三人转让且上述债权不存在任何影响到债权转让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或存在此种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可能性。2、乙方应向丙方如实告知此次债权转让的有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3、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应将债权文书及涉及永盛南街9号棚户区土地整理的相关资料原件及电子档案全部移交给丙方。乙方保证其向丙方提供的与该转让债权有关的任何文件和资料真实、准确、2完整、有效,不存在误导、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4、乙方承诺为丙方依法受让、追收及实现所转让债权提供必要的协助。5、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切实向丙方履行偿付义务,遵守本协议约定将乙方对甲方所有应收账款支付给丙方。且不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或抗辩;乙方则不得再向甲方主张该债权。五、甲、乙、丙三方相互陈述、承诺和保证如下:1、三方均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具有订立和履行本协议的行为能力;2、本协议的订立和履行已获得本方内部权力机构的批准或授权。六、保密义务1、甲、乙、丙三方就本次应收账款转让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任何一方违反本条前述义务,如果造成他方损失,须进行全额赔偿。七、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各方应严格履行,如有违反,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应收账款转让金额的5%的违约金。八、其他1、如三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产生争议,由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2、本协议一式叁份,经甲、乙、丙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签署日前:年月日以上就是多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模板,不同情况还是要根据自身情况改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是可以转让的。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偿合同不一定都是双务合同,也可能是单务合同。比如合同当事人订立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就属于有偿的单务合同。所以,不能以是否有偿来区分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 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典型的双务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相承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的合同。二者主要有以下区别:(1)是否适用合同履行抗辩权。合同履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以合同双方存在对待给付关系为前提,因而只有双务合同中存在合同履行抗辩权,单务合同不适用这一规则。(2)风险负担不同。在双务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互相依存、互为条件,如果一方当事人由于可以免责的事由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发生风险负担问题,其具体标准因合同类型的不同而异,有交付主义、合理分担主义、债务人主义等规则;而在单务合同中,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义务,风险一律由债务人负担,不会发生双务合同中的复杂问题。(3)因一方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在双务合同中,如果非违约方已履行合同,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条件具备时还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并溯及既往时,守约方有权请求违约方返还受领给付。单务合同不发生上述后果。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1种观点: 双务合同的债权一般可以转让。但根据债权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2种观点: 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第六百四十六条 【买卖合同准用于有偿合同】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六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是可以转让的。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1种观点: 是双务合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是指把全部或某一特定的债权、债务全部移转给受让人,而不仅仅是权利或义务的移转。必须符合以下要件:一是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二是所承受的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或者仅承担义务,或者仅享有权利,单务合同的移转不是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三是原合同出让人必须与第三人达成移转协议;四是合同承受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一、债权能不能转让给多个人债权可以转让给多方当事人。债权转让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一种是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第二种为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二、终止合同补偿金是怎么计算终止合同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1、双方事先有约定赔偿方案的,补偿金依照赔偿方案计算,过低或过高时,可向或仲裁机构申请调整;2、法定的赔偿范围为当事人遭受的损失,包括可以预见到的履行合同后的可得利益。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区别有:1、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2、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3、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给第三人;4、内涵不同,法定终止权因合同种类不同而发生原因各异,而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一般为不可抗力及债务不履行的各种情形。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法律名词。【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债务转移,又称债务承担,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第3种观点: 双务合同的债权一般可以转让。但根据债权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1种观点: 双务合同的债权一般可以转让。但根据债权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偿合同不一定都是双务合同,也可能是单务合同。比如合同当事人订立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就属于有偿的单务合同。所以,不能以是否有偿来区分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是可以转让的。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1种观点: 双务合同的债权一般可以转让。但根据债权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2种观点: 甲方(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出让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丙方(受让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鉴于:1、甲乙双方签订了《-------》(以下简称“《投资合同》”)发生往来业务产生了应收账款;2、乙方同意将其对甲方的所有应收账款转让给丙方;3、甲、乙、丙三方为妥善解决相互债权债务问题,经友好、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以资信守。一、转让的债权金额及转让对价1、甲、乙、丙三方在此确认,甲方对乙方应收账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2、乙方自愿将对甲方所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丙方。3、甲方已知悉乙方向丙方转让由《投资合同》形成的应收账款事实,甲方对此无异议,乙、丙方无须就应收账款转让再另行通知甲方。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按照《投资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暨将1原支付给乙方的款项支付给丙方。丙方开户名:开户行:,开户账号:,。4、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丙方对受让的债权享有完全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丙方受让该债权而取得的乙方对甲方的一切权利及利息权益、违约金权益、损害赔偿权益、担保权益等)。二、债权转让款的支付丙方支付乙方的债权转让款具体金额、时间和方式,由乙方和丙方另行约定。三、税费的承担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一切税、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协议生效后涉及收取----------改造项目应收账款应当出具给甲方的票据由丙方出具。四、各方权利及义务1、乙方承诺所转让应收账款不存在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担保、被有关部门查封、冻结等),不存在导致丙方行使权利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存在任何他项优先权等);该债权真实、合法、完整、有效、乙方完全有权决定处分该债权;乙方保证本协议约定的应收账款未曾向第三人转让且上述债权不存在任何影响到债权转让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或存在此种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可能性。2、乙方应向丙方如实告知此次债权转让的有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3、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应将债权文书及涉及永盛南街9号棚户区土地整理的相关资料原件及电子档案全部移交给丙方。乙方保证其向丙方提供的与该转让债权有关的任何文件和资料真实、准确、2完整、有效,不存在误导、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4、乙方承诺为丙方依法受让、追收及实现所转让债权提供必要的协助。5、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切实向丙方履行偿付义务,遵守本协议约定将乙方对甲方所有应收账款支付给丙方。且不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或抗辩;乙方则不得再向甲方主张该债权。五、甲、乙、丙三方相互陈述、承诺和保证如下:1、三方均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具有订立和履行本协议的行为能力;2、本协议的订立和履行已获得本方内部权力机构的批准或授权。六、保密义务1、甲、乙、丙三方就本次应收账款转让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任何一方违反本条前述义务,如果造成他方损失,须进行全额赔偿。七、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各方应严格履行,如有违反,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应收账款转让金额的5%的违约金。八、其他1、如三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产生争议,由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2、本协议一式叁份,经甲、乙、丙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签署日前:年月日以上就是多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模板,不同情况还是要根据自身情况改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是可以转让的。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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