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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商品房不能买,商品房买卖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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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属于。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购买的商品,才是消法适用的范围。如果为了生产经营和营利所需,可以根据民法典,或者一些特殊的法律,如产品质量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属于。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购买的商品,才是消法适用的范围。如果为了生产经营和营利所需,可以根据民法典,或者一些特殊的法律,如产品质量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属于。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购买的商品,才是消法适用的范围。如果为了生产经营和营利所需,可以根据民法典,或者一些特殊的法律,如产品质量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属于。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购买的商品,才是消法适用的范围。如果为了生产经营和营利所需,可以根据民法典,或者一些特殊的法律,如产品质量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纠纷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的适用范围是,消费者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房屋买卖纠纷一般不属于基本生活消费的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属于。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购买的商品,才是消法适用的范围。如果为了生产经营和营利所需,可以根据民法典,或者一些特殊的法律,如产品质量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属于。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购买的商品,才是消法适用的范围。如果为了生产经营和营利所需,可以根据民法典,或者一些特殊的法律,如产品质量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纠纷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的适用范围是,消费者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房屋买卖纠纷一般不属于基本生活消费的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适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消费者购买房屋时产生纠纷的,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的,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诉讼等方式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1种观点: 一、在购房时就该郑重要求开发商提供四证二书。四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二、了解开发商的经济实力及资质条件。国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严格资本和资质要求,如注册资本必须在100万以上,没有相应的资质是不能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没有实力的开发商有承诺也可能不兑现。自己如果对开发商底细不清的,可以聘请律师帮助到工商部门查询对方工商档案信息。三、不要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对开发企业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事项,这些大都属于要约邀请,如果不写进合同中,不具备法律效力。将来纠纷发生时,会造成购房人维权困难。因此,千万不能轻信,一切以合同为准。四、保留宣传材料以备将来维权之用。对于内容明确具体的广告等宣传材料,在法律上具有邀约的性质,具备法律效力。消费者要注意收集保留,将来一旦发生纠纷,可能具有证据的价值。五、严格审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是以后发生纠纷的最重要的依据。可以对照省建设厅和省工商局的示范文本认真逐一对照条款,开发商经常把不利与开发商的的条款删掉,事先了解可能的陷阱。尤其注意审查房屋用途、土地使用年限、交房及产权证办理、违约责任等条款。六、注意审查补充协议。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往往要求购房者签订补充协议。签订补充协议,购房者尤其要注意,补充协议往往对主合同进行了修改,且往往有主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的条款,购房者一定要仔细阅读,千万慎重,可能存在对购房者不利的约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住宅用商品房适应消费者权益保的规定,但是消费者权益保规定,专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3种观点: 购买预售商品房的风险有哪些商品房预售是我国目前房地产转让的一种最主要的买卖方式,虽然国家近来出台了一些规范商品房销售的条例、规定及司法解释等,但在商品房预售中仍存在着很多问题。一、购买预售商品房的风险(一)商品房预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具有欺诈性。开发商往往夸大其辞,将在建房屋描绘成世外桃源,以吸引更多消费者与之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当房屋竣工后,经常会出现实际交付的房屋质量、面积、环境、设施与原介绍的文字材料、广告宣传相去甚远的情况,这时购房者往往已支付了房价款,变得非常被动和为力了。(二)交易标的不确定,购房者风险大。在商品房预售中,因在建工程的建设工期长,交易标的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因而买期房的面临的风险比一般买现房的大得多。例如开发商预收了购房者房款后,由于各种原因,致使所建项目不能继续进行,甚至停工,给购房人造成巨大损失。有时购房人在交付了首期房价款后,个别开发商会以种种借口提出后期的房价款要涨价,甚至要求已经付过首期房价款的要重新加价等,使购房人无所适从。(三)商品房预售合同猫腻多。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只取得一种期待权,并未真正获得房屋所有权,因而常见开发商将一房多售,或将已售出的房屋再行抵押等合同欺诈行为。开发商开发商常利用事先拟定好的补充协议和合同附件损害购房人利益,在补充协议和合同附件中约定不公平、不平等条款以免除其责任、加重购房者责任、排除或购房者主要权利等等,加之购房人法律知识欠缺,很少有能力对签约进行讨价还价,不可避免地损害到自身利益。(四)利用购房人信息有限预售产权上有瑕疵的商品房。例如开发商将企业自管房屋以低于市场价向社会公开发售,购房者最终只能得到部分产权房屋。某些乡村或郊区单位擅自将集体土地进行开发,或有些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乡、村合作,由乡、村出土地,开发公司出资建造商品房向社会公开发售。购房者最终得到的“产权证书”往往是村民荣誉证或乡里自制的房屋产权证书。

第1种观点: 一、哪些商品房不能买以下几类房屋是不能购买的:一是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兴建的房屋不能买。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才可以按规定开发、经营土地或商品房。二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销售的房屋不要买。三是房屋产权不清楚的房屋不能买。总之,消费者要想买到合法的商品房,一定要买有外销许可证和内销许可证的商品房,这样才能取得合法产权。二、商品房买卖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一)签订认购书要谨慎:1、认购书主要内容包括:房价,包括户型、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等;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认购条件,包括认购书应注意事项、定金、鉴定正式条约的时间、付款地点、账户、签约地点等。2、在签订完认购书后,销售方还应给购房人发放《签约须知》,以便使购房者明白下一个细节,购房人只有明白其中内容,才能顺利签订购房契约。3、注意“订金”与“定金”的区别,订金属于预付款性质,它不起担保作用。卖方违约,买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款。购房者在买房前一定要注意《认购书》的约定内容,分辨清楚是“定金”还是“订金”,留意“定金”风险。(二)签订合同要详尽1、查看“五证”原件。首先确定自己要购买的房屋是否符合开发资质,不要交了钱却不能建房。对于承诺证件正在办理中的开发商,可在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取得该证件所要承担的责任。不能取得该证件所要承担的责任。2、注意房屋权限。去土地管理部门、房管部门查清该楼盘有无抵押记载。有的开发商为了盘活资金往往将土地使用权抵押,进而将所建楼盘抵押。如果此类房屋出售,开发商破产时,买受人得不到房屋。因为买受人还未得到房产证,不具有物权。3、在合同中约定使用和出售面积的多少。在合同中写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在附件中列明公摊面积的构成。4、将不能办理房产证产生的责任明确约定。5、物业管理公约。出卖人在出售房屋前,应与招投标方式选择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公约》。买卖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签订有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署名的《物业管理公约》。(三)验房收房要重视通常情况下,房屋验收的条件有:房屋必须有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在查验此合格证件后,住户自己也要对房屋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房屋验收还需仔细检查商品房质量:例如检查房屋有无裂缝;检查房屋有无倾斜;检查房屋有无渗漏;检查墙面、地面是否平整;检查卫生间、厨房地面是否做过找坡处理主要是为了自然排水,看水是否通畅无阻地排向出水口;检查门窗门窗的密实度是否合适,开启关闭是否顺畅。门框、窗框边缘等易受撞击处是否密实,不应有缝隙。(四)登记产权要及时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持房屋权属证书(卖方提供)、当事人合法证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有关文件审查,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准予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购房者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最后购房者凭过户单领取产权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被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子随着农村城镇化水平的提升,国家会征用农村一部分土地。按照规定,如果农村土地的使用权被收回,那么在上面建造的房屋是不允许进行买卖的,即便你和卖方已经签订了合同协议,房屋还是有可能随时被拆除的。因此,大家在买房时可千万要注意了,被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子一定不要购买了,不然血汗钱就只能打水漂了。二、小产权房一般来说,小产权房只允许在该村集体内部进行流转,而除了该村集体内部外的其他人是不能购买的。如果你一意孤行,非要买小产权房,那么一旦出现卖方毁约的情况,你将得不到法律支持,最终承受损失的还是你自己,更严重的是,一旦该小产权房被拆迁,你将有可能得不到拆迁补偿费,这是何等的损失惨重。在楼市中,小产权房通常会以这几种方式存在:集体用地小产权房,即占用集体用地建设的商品住宅;划拨土地小产权房,即在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的住房,或在该地块上上市的住房;用地小产权房,即在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房屋的开发,之后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三、受法律的房子由于卖方存在经济纠纷,其名下的房子往往会被查封,对于这类受法律的房子,也是严禁买卖的。一旦购房者买了这类房子,往往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因此大家在买房前,一定要查验是否有不动产权证,如果没有,那么就一定不要买了,否则你的权益将会无法得到保障。四、没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经济适用房,相信大家在买房的过程中都是听说的。的确,经济适用房的优点就是既经济又适用,然而,没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是严禁上市买卖的,即使可以签订购房合同,买卖双方私下所签订的购房合同也是无效的。因此,小编在此要提醒一下各位购房者,在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的情况下,千万别买。五、违规建造的房子有些房子从本质上来说完全就是违规建筑,对于这类房子,国家可是严禁买卖的,而且一旦发现,很可能随时拆除这些违规建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 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 已通过竣工验收;(五) 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 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 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注意一:证照齐全消费者在购房前必须注意开发商的“五证”、“两书”、“一照”是否齐全。“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证、内(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两书”即: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一照”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意二:房屋产权拥有产权才真正拥有对房屋的支配权。凡产权不清或产权纠纷尚未了结的商品房,消费者在购置时要谨慎,切不可贪小利,最好要求公司提供商品房产权权属证明书,以做到有备无患。注意三:房屋质量消费者购房时必须在不同时段、不同气候下对房屋质量做严格的调查,甚至对房地产商的信誉也做到心中有数,以确保自己购买的房屋万无一失。注意四:配套设施不要只注意房屋的外观而忽视配套设施,消费者在购房时还必须了解房屋的供水、供电、供气及排污等情况。注意五:周围环境房屋所处的环境好坏,直接影响到房屋的升值潜力和生活便利程度,有些目前较为偏僻之处,但若在计划大力开发范围之内,则具有很大的升值潜力。若是马上搬迁居住,则要选择开发程度高、交通便利、光照充分、绿化好、污染小及生活服务设施完善的区域。注意六:售后服务要向开发商了解有关售后服务的范围、条件、费用等,尤其要把房屋的维修,水、电、气等的供应,保安、保洁等情况问清楚,并要求地产商把在这些方面的承诺写进购房合同。注意七:积极维权购买房屋后一旦发生问题,要及时与开发商交涉。交涉不成的,可持有效证据向各级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向工商、建设、房产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申诉或向人民起诉。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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