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2021年参加高考的考生须具有户籍1年以上(含1年)、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1年以上(含1年)、在藏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1年以上(含1年),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除国家专项计划外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校。2.2022年参加高考的考生须具有户籍2年以上(含2年)、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2年以上(含2年)、在藏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2年以上(含2年),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除国家专项计划外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校。3.2023年及以后参加高考的考生须具有户籍3年以上(含3年)、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3年、在藏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3年,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校。4.在藏户籍计算时间,以户口簿标注的落户时间为准,计算年限截止日期为考生参加当年高考的7月31日。5.本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法律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 1、我区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 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其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 自治区驻格尔木办事处(以下简称格尔木办事处)、民族大学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 2、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聘(任)用人员子女户籍在2019年7月31日前迁入,并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 3、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的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三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在2017年7月31日前迁入,并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 4、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规定的非直系亲属限报考生,户籍在2017年7月31日前迁入,且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一直在学籍学校就读的考生,可以报考限报学校名单之外的学校。 5、往届生参加我区普通高考按照《关于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执行)。
第1种观点: 律师解答:1.2021年参加高考的考生须具有户籍1年以上(含1年)、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1年以上(含1年)、在藏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1年以上(含1年),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除国家专项计划外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校。2.2022年参加高考的考生须具有户籍2年以上(含2年)、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2年以上(含2年)、在藏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2年以上(含2年),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除国家专项计划外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校。3.2023年及以后参加高考的考生须具有户籍3年以上(含3年)、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3年、在藏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3年,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2021年参加高考的考生须具有户籍1年以上(含1年)、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1年以上(含1年)、在藏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1年以上(含1年),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除国家专项计划外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校。2.2022年参加高考的考生须具有户籍2年以上(含2年)、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2年以上(含2年)、在藏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2年以上(含2年),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除国家专项计划外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校。3.2023年及以后参加高考的考生须具有户籍3年以上(含3年)、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3年、在藏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3年,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校。4.在藏户籍计算时间,以户口簿标注的落户时间为准,计算年限截止日期为考生参加当年高考的7月31日。5.本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法律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 1、我区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 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其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 自治区驻格尔木办事处(以下简称格尔木办事处)、民族大学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 2、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聘(任)用人员子女户籍在2019年7月31日前迁入,并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 3、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的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三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在2017年7月31日前迁入,并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 4、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规定的非直系亲属限报考生,户籍在2017年7月31日前迁入,且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一直在学籍学校就读的考生,可以报考限报学校名单之外的学校。 5、往届生参加我区普通高考按照《关于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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