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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家庭唯一住房是指全国范围唯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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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家庭唯一住房是指在全国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第2种观点: 唯一住房是全国,具体如下:1、唯一住房主要看房产证上户主的家庭是否拥有超过1套的住房。如果夫妻两人有一套房产,他们有一个孩子,孩子已经成年,也有一套房。根据上述所说的成年的孩子,可以单独看成一户。那么,夫妻两人的这一套房子,可以认定为家庭唯一住房;2、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中只要有一人拥有本市户籍,即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其余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本市户籍”拥有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户籍,具体户籍认定以户口簿等户籍证明为准;3、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成员范围包括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无住房,首次只购买一套住房,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曾有过住房但目前无住房,重新只购买一套住房的以及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有非住宅但无住房,只购买一套住房的都可以算是唯一住房。法律依据:《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第3种观点: 唯一住房最新认定标准是:(1)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成员范围包括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无住房,首次只购买一套住房;(2)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曾有过住房但目前无住房,重新只购买一套住房的;(3)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有非住宅但无住房,只购买一套住房的。唯一住房含义:“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即“唯一住房”认定上侧重纳税区域核算。唯一住房查询办法:对购房人申请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应提供本次购买房屋办理房产登记的收件收据(应提供购买房屋签订的合同),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如单身,应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有效单身证明。到所购房屋所在地区的房产登记机构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税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经批准,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   (一)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   二、关于个人所得税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第一条有关契税的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一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即“唯一住房”认定上侧重纳税区域核算。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第2种观点: 唯一住房最新认定标准是:(1)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成员范围包括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无住房,首次只购买一套住房;(2)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曾有过住房但目前无住房,重新只购买一套住房的;(3)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有非住宅但无住房,只购买一套住房的。唯一住房含义:“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即“唯一住房”认定上侧重纳税区域核算。唯一住房查询办法:对购房人申请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应提供本次购买房屋办理房产登记的收件收据(应提供购买房屋签订的合同),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如单身,应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有效单身证明。到所购房屋所在地区的房产登记机构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税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经批准,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   (一)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   二、关于个人所得税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第一条有关契税的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一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家庭唯一住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即“唯一住房”认定上侧重纳税区域核算。唯一住房查询办法:对购房人申请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应提供本次购买房屋办理房产登记的收件收据(应提供购买房屋签订的合同),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家庭唯一住房是指在全国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第2种观点: 唯一住房是全国,具体如下:1、唯一住房主要看房产证上户主的家庭是否拥有超过1套的住房。如果夫妻两人有一套房产,他们有一个孩子,孩子已经成年,也有一套房。根据上述所说的成年的孩子,可以单独看成一户。那么,夫妻两人的这一套房子,可以认定为家庭唯一住房;2、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中只要有一人拥有本市户籍,即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其余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本市户籍”拥有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户籍,具体户籍认定以户口簿等户籍证明为准;3、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成员范围包括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无住房,首次只购买一套住房,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曾有过住房但目前无住房,重新只购买一套住房的以及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有非住宅但无住房,只购买一套住房的都可以算是唯一住房。法律依据:《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即“唯一住房”认定上侧重纳税区域核算。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第1种观点: 判断“家庭唯一住房”,主要看房产证上户主的家庭是否拥有超过1套的住房,同一户口下的每一人名下的房产都要算入。对购房人申请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应提供本次购买房屋办理房产登记的收件收据(应提供购买房屋签订的合同),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如单身,应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有效单身证明。到所购房屋所在地区的房产登记机构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购买新房注意事项1、要问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问销售方式:应当要求销售员明确答复是按照建筑面积销售还是套内建筑面积销售(二者主要差别在于:建筑面积包含公摊面积,而套内建筑面积不包含)。同时,按照房地产要求,凡是在2003年11月1日后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必须按套内面积销售。3、问具体价格:在楼书上往往看到楼盘“均价”这个词,顾名思义均价当然是这个项目的平均价格,但会发现往往想买的房子与打出的“均价”会有很大差距。一般来说,多层的楼盘接近均价的户型位于4层或5层;高层塔楼在6层-8层,户型位置多为东、西向;一层二户的多层楼盘单位面积最高价与均价相差5%-8%,塔楼是在15%-20%之间。4、问入住时间:在看房时要问清楚是否能按时入住,入住时是否能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5、问入住条件:入住时水、电、电话、闭路监控系统是否能够正常使用,是否能保证煤气、有线电视、宽频网络入户的正常使用,以及小区内清洁、保洁、绿化、排污、照明、信报箱等私用或公用设施正常是否能正常使用。6、问车位:小区总车位数,车位为地上还是地下,是否能保证每户一个车位。车位收费标准,是否可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即“唯一住房”认定上侧重纳税区域核算。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第3种观点: 家庭唯一住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即“唯一住房”认定上侧重纳税区域核算。唯一住房查询办法:对购房人申请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应提供本次购买房屋办理房产登记的收件收据(应提供购买房屋签订的合同),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如单身,应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有效单身证明。到所购房屋所在地区的房产登记机构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1种观点: 判断“家庭唯一住房”,主要看房产证上户主的家庭是否拥有超过1套的住房,同一户口下的每一人名下的房产都要算入。对购房人申请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应提供本次购买房屋办理房产登记的收件收据(应提供购买房屋签订的合同),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如单身,应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有效单身证明。到所购房屋所在地区的房产登记机构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购买新房注意事项1、要问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问销售方式:应当要求销售员明确答复是按照建筑面积销售还是套内建筑面积销售(二者主要差别在于:建筑面积包含公摊面积,而套内建筑面积不包含)。同时,按照房地产要求,凡是在2003年11月1日后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必须按套内面积销售。3、问具体价格:在楼书上往往看到楼盘“均价”这个词,顾名思义均价当然是这个项目的平均价格,但会发现往往想买的房子与打出的“均价”会有很大差距。一般来说,多层的楼盘接近均价的户型位于4层或5层;高层塔楼在6层-8层,户型位置多为东、西向;一层二户的多层楼盘单位面积最高价与均价相差5%-8%,塔楼是在15%-20%之间。4、问入住时间:在看房时要问清楚是否能按时入住,入住时是否能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5、问入住条件:入住时水、电、电话、闭路监控系统是否能够正常使用,是否能保证煤气、有线电视、宽频网络入户的正常使用,以及小区内清洁、保洁、绿化、排污、照明、信报箱等私用或公用设施正常是否能正常使用。6、问车位:小区总车位数,车位为地上还是地下,是否能保证每户一个车位。车位收费标准,是否可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2种观点: 主要看房产证上户主的家庭是否拥有超过1套的住房,同一户口下的每一人名下的房产都要算入。对购房人申请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应提供本次购买房屋办理房产登记的收件收据(应提供购买房屋签订的合同),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如单身,应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有效单身证明。到所购房屋所在地区的房产登记机构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家庭唯一购房常称首套购房,指市民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无住宅,住房套数特指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不含商业办公等不限购房屋类型。在对于“首套房”认定比较宽松的银行,市民只要以前申请的房贷已经还清,再贷款就可以算作“首套”。在稍微严格一些的银行,市民将此前办理的房贷还清,房子没有卖掉,再买房办贷款仍算作“二套”,但如果卖掉了已经还清贷款的房子,再买房办贷款就可以算作“首套”。在“首套”认定标准严格的银行,只要市民以前办理过住房贷款,无论是否已经还清,也无论此前购买的房子是否已经卖掉,再买房办贷款都要算作“二套”。家庭唯一住房认定标准有以下:1、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无住房,首次只购买一套住房;2、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曾有过住房但目前无住房,重新只购买一套住房的;3、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有非住宅但无住房,只购买一套住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家庭唯一住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即“唯一住房”认定上侧重纳税区域核算。唯一住房查询办法:对购房人申请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应提供本次购买房屋办理房产登记的收件收据(应提供购买房屋签订的合同),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1种观点: 判断“家庭唯一住房”,主要看房产证上户主的家庭是否拥有超过1套的住房,同一户口下的每一人名下的房产都要算入。对购房人申请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应提供本次购买房屋办理房产登记的收件收据(应提供购买房屋签订的合同),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如单身,应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有效单身证明。到所购房屋所在地区的房产登记机构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购买新房注意事项1、要问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问销售方式:应当要求销售员明确答复是按照建筑面积销售还是套内建筑面积销售(二者主要差别在于:建筑面积包含公摊面积,而套内建筑面积不包含)。同时,按照房地产要求,凡是在2003年11月1日后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必须按套内面积销售。3、问具体价格:在楼书上往往看到楼盘“均价”这个词,顾名思义均价当然是这个项目的平均价格,但会发现往往想买的房子与打出的“均价”会有很大差距。一般来说,多层的楼盘接近均价的户型位于4层或5层;高层塔楼在6层-8层,户型位置多为东、西向;一层二户的多层楼盘单位面积最高价与均价相差5%-8%,塔楼是在15%-20%之间。4、问入住时间:在看房时要问清楚是否能按时入住,入住时是否能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5、问入住条件:入住时水、电、电话、闭路监控系统是否能够正常使用,是否能保证煤气、有线电视、宽频网络入户的正常使用,以及小区内清洁、保洁、绿化、排污、照明、信报箱等私用或公用设施正常是否能正常使用。6、问车位:小区总车位数,车位为地上还是地下,是否能保证每户一个车位。车位收费标准,是否可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2种观点: 唯一住房最新认定标准是:(1)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成员范围包括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无住房,首次只购买一套住房;(2)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曾有过住房但目前无住房,重新只购买一套住房的;(3)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有非住宅但无住房,只购买一套住房的。唯一住房含义:“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即“唯一住房”认定上侧重纳税区域核算。唯一住房查询办法:对购房人申请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应提供本次购买房屋办理房产登记的收件收据(应提供购买房屋签订的合同),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如单身,应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有效单身证明。到所购房屋所在地区的房产登记机构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税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经批准,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   (一)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   二、关于个人所得税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第一条有关契税的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一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家庭唯一住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即“唯一住房”认定上侧重纳税区域核算。唯一住房查询办法:对购房人申请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应提供本次购买房屋办理房产登记的收件收据(应提供购买房屋签订的合同),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1种观点: 判断“家庭唯一住房”,主要看房产证上户主的家庭是否拥有超过1套的住房,同一户口下的每一人名下的房产都要算入。对购房人申请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应提供本次购买房屋办理房产登记的收件收据(应提供购买房屋签订的合同),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如单身,应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有效单身证明。到所购房屋所在地区的房产登记机构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购买新房注意事项1、要问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问销售方式:应当要求销售员明确答复是按照建筑面积销售还是套内建筑面积销售(二者主要差别在于:建筑面积包含公摊面积,而套内建筑面积不包含)。同时,按照房地产要求,凡是在2003年11月1日后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必须按套内面积销售。3、问具体价格:在楼书上往往看到楼盘“均价”这个词,顾名思义均价当然是这个项目的平均价格,但会发现往往想买的房子与打出的“均价”会有很大差距。一般来说,多层的楼盘接近均价的户型位于4层或5层;高层塔楼在6层-8层,户型位置多为东、西向;一层二户的多层楼盘单位面积最高价与均价相差5%-8%,塔楼是在15%-20%之间。4、问入住时间:在看房时要问清楚是否能按时入住,入住时是否能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5、问入住条件:入住时水、电、电话、闭路监控系统是否能够正常使用,是否能保证煤气、有线电视、宽频网络入户的正常使用,以及小区内清洁、保洁、绿化、排污、照明、信报箱等私用或公用设施正常是否能正常使用。6、问车位:小区总车位数,车位为地上还是地下,是否能保证每户一个车位。车位收费标准,是否可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2种观点: 唯一住房最新认定标准是:(1)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成员范围包括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无住房,首次只购买一套住房;(2)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曾有过住房但目前无住房,重新只购买一套住房的;(3)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有非住宅但无住房,只购买一套住房的。唯一住房含义:“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即“唯一住房”认定上侧重纳税区域核算。唯一住房查询办法:对购房人申请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应提供本次购买房屋办理房产登记的收件收据(应提供购买房屋签订的合同),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如单身,应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有效单身证明。到所购房屋所在地区的房产登记机构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税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经批准,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   (一)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   二、关于个人所得税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第一条有关契税的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一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即“唯一住房”认定上侧重纳税区域核算。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第1种观点: 判断“家庭唯一住房”,主要看房产证上户主的家庭是否拥有超过1套的住房,同一户口下的每一人名下的房产都要算入。对购房人申请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应提供本次购买房屋办理房产登记的收件收据(应提供购买房屋签订的合同),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如单身,应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有效单身证明。到所购房屋所在地区的房产登记机构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购买新房注意事项1、要问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问销售方式:应当要求销售员明确答复是按照建筑面积销售还是套内建筑面积销售(二者主要差别在于:建筑面积包含公摊面积,而套内建筑面积不包含)。同时,按照房地产要求,凡是在2003年11月1日后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必须按套内面积销售。3、问具体价格:在楼书上往往看到楼盘“均价”这个词,顾名思义均价当然是这个项目的平均价格,但会发现往往想买的房子与打出的“均价”会有很大差距。一般来说,多层的楼盘接近均价的户型位于4层或5层;高层塔楼在6层-8层,户型位置多为东、西向;一层二户的多层楼盘单位面积最高价与均价相差5%-8%,塔楼是在15%-20%之间。4、问入住时间:在看房时要问清楚是否能按时入住,入住时是否能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5、问入住条件:入住时水、电、电话、闭路监控系统是否能够正常使用,是否能保证煤气、有线电视、宽频网络入户的正常使用,以及小区内清洁、保洁、绿化、排污、照明、信报箱等私用或公用设施正常是否能正常使用。6、问车位:小区总车位数,车位为地上还是地下,是否能保证每户一个车位。车位收费标准,是否可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2种观点: 唯一住房最新认定标准是:(1)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成员范围包括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无住房,首次只购买一套住房;(2)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曾有过住房但目前无住房,重新只购买一套住房的;(3)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有非住宅但无住房,只购买一套住房的。唯一住房含义:“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即“唯一住房”认定上侧重纳税区域核算。唯一住房查询办法:对购房人申请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应提供本次购买房屋办理房产登记的收件收据(应提供购买房屋签订的合同),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如单身,应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有效单身证明。到所购房屋所在地区的房产登记机构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税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经批准,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   (一)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   二、关于个人所得税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第一条有关契税的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一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家庭唯一住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即“唯一住房”认定上侧重纳税区域核算。唯一住房查询办法:对购房人申请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应提供本次购买房屋办理房产登记的收件收据(应提供购买房屋签订的合同),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1种观点: 判断“家庭唯一住房”,主要看房产证上户主的家庭是否拥有超过1套的住房,同一户口下的每一人名下的房产都要算入。对购房人申请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应提供本次购买房屋办理房产登记的收件收据(应提供购买房屋签订的合同),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如单身,应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有效单身证明。到所购房屋所在地区的房产登记机构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购买新房注意事项1、要问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问销售方式:应当要求销售员明确答复是按照建筑面积销售还是套内建筑面积销售(二者主要差别在于:建筑面积包含公摊面积,而套内建筑面积不包含)。同时,按照房地产要求,凡是在2003年11月1日后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必须按套内面积销售。3、问具体价格:在楼书上往往看到楼盘“均价”这个词,顾名思义均价当然是这个项目的平均价格,但会发现往往想买的房子与打出的“均价”会有很大差距。一般来说,多层的楼盘接近均价的户型位于4层或5层;高层塔楼在6层-8层,户型位置多为东、西向;一层二户的多层楼盘单位面积最高价与均价相差5%-8%,塔楼是在15%-20%之间。4、问入住时间:在看房时要问清楚是否能按时入住,入住时是否能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5、问入住条件:入住时水、电、电话、闭路监控系统是否能够正常使用,是否能保证煤气、有线电视、宽频网络入户的正常使用,以及小区内清洁、保洁、绿化、排污、照明、信报箱等私用或公用设施正常是否能正常使用。6、问车位:小区总车位数,车位为地上还是地下,是否能保证每户一个车位。车位收费标准,是否可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2种观点: 唯一住房最新认定标准是:(1)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成员范围包括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无住房,首次只购买一套住房;(2)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曾有过住房但目前无住房,重新只购买一套住房的;(3)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有非住宅但无住房,只购买一套住房的。唯一住房含义:“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即“唯一住房”认定上侧重纳税区域核算。唯一住房查询办法:对购房人申请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应提供本次购买房屋办理房产登记的收件收据(应提供购买房屋签订的合同),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如单身,应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有效单身证明。到所购房屋所在地区的房产登记机构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税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经批准,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   (一)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   二、关于个人所得税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第一条有关契税的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一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家庭唯一住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即“唯一住房”认定上侧重纳税区域核算。唯一住房查询办法:对购房人申请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应提供本次购买房屋办理房产登记的收件收据(应提供购买房屋签订的合同),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1种观点: 判断“家庭唯一住房”,主要看房产证上户主的家庭是否拥有超过1套的住房,同一户口下的每一人名下的房产都要算入。对购房人申请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应提供本次购买房屋办理房产登记的收件收据(应提供购买房屋签订的合同),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如单身,应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有效单身证明。到所购房屋所在地区的房产登记机构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购买新房注意事项1、要问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问销售方式:应当要求销售员明确答复是按照建筑面积销售还是套内建筑面积销售(二者主要差别在于:建筑面积包含公摊面积,而套内建筑面积不包含)。同时,按照房地产要求,凡是在2003年11月1日后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必须按套内面积销售。3、问具体价格:在楼书上往往看到楼盘“均价”这个词,顾名思义均价当然是这个项目的平均价格,但会发现往往想买的房子与打出的“均价”会有很大差距。一般来说,多层的楼盘接近均价的户型位于4层或5层;高层塔楼在6层-8层,户型位置多为东、西向;一层二户的多层楼盘单位面积最高价与均价相差5%-8%,塔楼是在15%-20%之间。4、问入住时间:在看房时要问清楚是否能按时入住,入住时是否能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5、问入住条件:入住时水、电、电话、闭路监控系统是否能够正常使用,是否能保证煤气、有线电视、宽频网络入户的正常使用,以及小区内清洁、保洁、绿化、排污、照明、信报箱等私用或公用设施正常是否能正常使用。6、问车位:小区总车位数,车位为地上还是地下,是否能保证每户一个车位。车位收费标准,是否可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即“唯一住房”认定上侧重纳税区域核算。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家庭唯一住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即“唯一住房”认定上侧重纳税区域核算。唯一住房查询办法:对购房人申请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应提供本次购买房屋办理房产登记的收件收据(应提供购买房屋签订的合同),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1种观点: 主要看房产证上户主的家庭是否拥有超过1套的住房,同一户口下的每一人名下的房产都要算入。对购房人申请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应提供本次购买房屋办理房产登记的收件收据(应提供购买房屋签订的合同),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如单身,应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有效单身证明。到所购房屋所在地区的房产登记机构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家庭唯一购房常称首套购房,指市民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无住宅,住房套数特指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不含商业办公等不限购房屋类型。在对于“首套房”认定比较宽松的银行,市民只要以前申请的房贷已经还清,再贷款就可以算作“首套”。在稍微严格一些的银行,市民将此前办理的房贷还清,房子没有卖掉,再买房办贷款仍算作“二套”,但如果卖掉了已经还清贷款的房子,再买房办贷款就可以算作“首套”。在“首套”认定标准严格的银行,只要市民以前办理过住房贷款,无论是否已经还清,也无论此前购买的房子是否已经卖掉,再买房办贷款都要算作“二套”。家庭唯一住房认定标准有以下:1、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无住房,首次只购买一套住房;2、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曾有过住房但目前无住房,重新只购买一套住房的;3、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有非住宅但无住房,只购买一套住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2种观点: 判断“家庭唯一住房”,主要看房产证上户主的家庭是否拥有超过1套的住房,同一户口下的每一人名下的房产都要算入。对购房人申请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应提供本次购买房屋办理房产登记的收件收据(应提供购买房屋签订的合同),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如单身,应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有效单身证明。到所购房屋所在地区的房产登记机构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购买新房注意事项1、要问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问销售方式:应当要求销售员明确答复是按照建筑面积销售还是套内建筑面积销售(二者主要差别在于:建筑面积包含公摊面积,而套内建筑面积不包含)。同时,按照房地产要求,凡是在2003年11月1日后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必须按套内面积销售。3、问具体价格:在楼书上往往看到楼盘“均价”这个词,顾名思义均价当然是这个项目的平均价格,但会发现往往想买的房子与打出的“均价”会有很大差距。一般来说,多层的楼盘接近均价的户型位于4层或5层;高层塔楼在6层-8层,户型位置多为东、西向;一层二户的多层楼盘单位面积最高价与均价相差5%-8%,塔楼是在15%-20%之间。4、问入住时间:在看房时要问清楚是否能按时入住,入住时是否能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5、问入住条件:入住时水、电、电话、闭路监控系统是否能够正常使用,是否能保证煤气、有线电视、宽频网络入户的正常使用,以及小区内清洁、保洁、绿化、排污、照明、信报箱等私用或公用设施正常是否能正常使用。6、问车位:小区总车位数,车位为地上还是地下,是否能保证每户一个车位。车位收费标准,是否可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3种观点: 唯一住房最新认定标准是:(1)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成员范围包括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无住房,首次只购买一套住房;(2)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曾有过住房但目前无住房,重新只购买一套住房的;(3)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有非住宅但无住房,只购买一套住房的。唯一住房含义:“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即“唯一住房”认定上侧重纳税区域核算。唯一住房查询办法:对购房人申请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应提供本次购买房屋办理房产登记的收件收据(应提供购买房屋签订的合同),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如单身,应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有效单身证明。到所购房屋所在地区的房产登记机构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税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经批准,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   (一)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   二、关于个人所得税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第一条有关契税的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一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第1种观点: 唯一住房最新认定标准是:(1)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成员范围包括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无住房,首次只购买一套住房;(2)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曾有过住房但目前无住房,重新只购买一套住房的;(3)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有非住宅但无住房,只购买一套住房的。唯一住房含义:“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即“唯一住房”认定上侧重纳税区域核算。唯一住房查询办法:对购房人申请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应提供本次购买房屋办理房产登记的收件收据(应提供购买房屋签订的合同),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如单身,应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有效单身证明。到所购房屋所在地区的房产登记机构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税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经批准,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   (一)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   二、关于个人所得税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第一条有关契税的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一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即“唯一住房”认定上侧重纳税区域核算。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物业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基本内容按服务的性质和提供的方式可分为: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三大类。(一)权责分明原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与责任应当非常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各部门的权利与职责要分明。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物业的产权是物业管理权的基础,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权的主体,是物业管理权的核心。(二)业主主导原则:业主主导,是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以业主的需要为核心,将业主置于首要地位。强调业主主导,是现代物业管理与传统下房屋管理的根本区别。(三)服务第一原则:所做的每一项工作都是服务,物业管理必须坚持服务第一的原则。(四)统一管理原则: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五)专业高效原则: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并不等于所有的工作都必须要由物业管理企业自己来承担,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1种观点: 判断“家庭唯一住房”,主要看房产证上户主的家庭是否拥有超过1套的住房,同一户口下的每一人名下的房产都要算入。对购房人申请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应提供本次购买房屋办理房产登记的收件收据(应提供购买房屋签订的合同),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如单身,应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有效单身证明。到所购房屋所在地区的房产登记机构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购买新房注意事项1、要问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问销售方式:应当要求销售员明确答复是按照建筑面积销售还是套内建筑面积销售(二者主要差别在于:建筑面积包含公摊面积,而套内建筑面积不包含)。同时,按照房地产要求,凡是在2003年11月1日后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必须按套内面积销售。3、问具体价格:在楼书上往往看到楼盘“均价”这个词,顾名思义均价当然是这个项目的平均价格,但会发现往往想买的房子与打出的“均价”会有很大差距。一般来说,多层的楼盘接近均价的户型位于4层或5层;高层塔楼在6层-8层,户型位置多为东、西向;一层二户的多层楼盘单位面积最高价与均价相差5%-8%,塔楼是在15%-20%之间。4、问入住时间:在看房时要问清楚是否能按时入住,入住时是否能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5、问入住条件:入住时水、电、电话、闭路监控系统是否能够正常使用,是否能保证煤气、有线电视、宽频网络入户的正常使用,以及小区内清洁、保洁、绿化、排污、照明、信报箱等私用或公用设施正常是否能正常使用。6、问车位:小区总车位数,车位为地上还是地下,是否能保证每户一个车位。车位收费标准,是否可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2种观点: 唯一住房最新认定标准是:(1)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成员范围包括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无住房,首次只购买一套住房;(2)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曾有过住房但目前无住房,重新只购买一套住房的;(3)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有非住宅但无住房,只购买一套住房的。唯一住房含义:“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即“唯一住房”认定上侧重纳税区域核算。唯一住房查询办法:对购房人申请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应提供本次购买房屋办理房产登记的收件收据(应提供购买房屋签订的合同),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如单身,应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有效单身证明。到所购房屋所在地区的房产登记机构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税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经批准,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   (一)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   二、关于个人所得税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第一条有关契税的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一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第3种观点: 家庭唯一住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即“唯一住房”认定上侧重纳税区域核算。唯一住房查询办法:对购房人申请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应提供本次购买房屋办理房产登记的收件收据(应提供购买房屋签订的合同),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如单身,应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有效单身证明。到所购房屋所在地区的房产登记机构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1种观点: 判断“家庭唯一住房”,主要看房产证上户主的家庭是否拥有超过1套的住房,同一户口下的每一人名下的房产都要算入。对购房人申请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应提供本次购买房屋办理房产登记的收件收据(应提供购买房屋签订的合同),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如单身,应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有效单身证明。到所购房屋所在地区的房产登记机构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购买新房注意事项1、要问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问销售方式:应当要求销售员明确答复是按照建筑面积销售还是套内建筑面积销售(二者主要差别在于:建筑面积包含公摊面积,而套内建筑面积不包含)。同时,按照房地产要求,凡是在2003年11月1日后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必须按套内面积销售。3、问具体价格:在楼书上往往看到楼盘“均价”这个词,顾名思义均价当然是这个项目的平均价格,但会发现往往想买的房子与打出的“均价”会有很大差距。一般来说,多层的楼盘接近均价的户型位于4层或5层;高层塔楼在6层-8层,户型位置多为东、西向;一层二户的多层楼盘单位面积最高价与均价相差5%-8%,塔楼是在15%-20%之间。4、问入住时间:在看房时要问清楚是否能按时入住,入住时是否能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5、问入住条件:入住时水、电、电话、闭路监控系统是否能够正常使用,是否能保证煤气、有线电视、宽频网络入户的正常使用,以及小区内清洁、保洁、绿化、排污、照明、信报箱等私用或公用设施正常是否能正常使用。6、问车位:小区总车位数,车位为地上还是地下,是否能保证每户一个车位。车位收费标准,是否可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2种观点: 唯一住房最新认定标准是:(1)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成员范围包括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无住房,首次只购买一套住房;(2)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曾有过住房但目前无住房,重新只购买一套住房的;(3)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有非住宅但无住房,只购买一套住房的。唯一住房含义:“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即“唯一住房”认定上侧重纳税区域核算。唯一住房查询办法:对购房人申请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应提供本次购买房屋办理房产登记的收件收据(应提供购买房屋签订的合同),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如单身,应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有效单身证明。到所购房屋所在地区的房产登记机构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税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经批准,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   (一)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   二、关于个人所得税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第一条有关契税的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一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第3种观点: 家庭唯一住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即“唯一住房”认定上侧重纳税区域核算。唯一住房查询办法:对购房人申请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应提供本次购买房屋办理房产登记的收件收据(应提供购买房屋签订的合同),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如单身,应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有效单身证明。到所购房屋所在地区的房产登记机构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1种观点: 判断“家庭唯一住房”,主要看房产证上户主的家庭是否拥有超过1套的住房,同一户口下的每一人名下的房产都要算入。对购房人申请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应提供本次购买房屋办理房产登记的收件收据(应提供购买房屋签订的合同),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如单身,应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有效单身证明。到所购房屋所在地区的房产登记机构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购买新房注意事项1、要问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问销售方式:应当要求销售员明确答复是按照建筑面积销售还是套内建筑面积销售(二者主要差别在于:建筑面积包含公摊面积,而套内建筑面积不包含)。同时,按照房地产要求,凡是在2003年11月1日后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必须按套内面积销售。3、问具体价格:在楼书上往往看到楼盘“均价”这个词,顾名思义均价当然是这个项目的平均价格,但会发现往往想买的房子与打出的“均价”会有很大差距。一般来说,多层的楼盘接近均价的户型位于4层或5层;高层塔楼在6层-8层,户型位置多为东、西向;一层二户的多层楼盘单位面积最高价与均价相差5%-8%,塔楼是在15%-20%之间。4、问入住时间:在看房时要问清楚是否能按时入住,入住时是否能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5、问入住条件:入住时水、电、电话、闭路监控系统是否能够正常使用,是否能保证煤气、有线电视、宽频网络入户的正常使用,以及小区内清洁、保洁、绿化、排污、照明、信报箱等私用或公用设施正常是否能正常使用。6、问车位:小区总车位数,车位为地上还是地下,是否能保证每户一个车位。车位收费标准,是否可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2种观点: 唯一住房最新认定标准是:(1)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成员范围包括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无住房,首次只购买一套住房;(2)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曾有过住房但目前无住房,重新只购买一套住房的;(3)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有非住宅但无住房,只购买一套住房的。唯一住房含义:“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即“唯一住房”认定上侧重纳税区域核算。唯一住房查询办法:对购房人申请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应提供本次购买房屋办理房产登记的收件收据(应提供购买房屋签订的合同),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如单身,应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有效单身证明。到所购房屋所在地区的房产登记机构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税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经批准,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   (一)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   二、关于个人所得税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第一条有关契税的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一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家庭唯一住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即“唯一住房”认定上侧重纳税区域核算。唯一住房查询办法:对购房人申请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应提供本次购买房屋办理房产登记的收件收据(应提供购买房屋签订的合同),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1种观点: 判断“家庭唯一住房”,主要看房产证上户主的家庭是否拥有超过1套的住房,同一户口下的每一人名下的房产都要算入。对购房人申请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应提供本次购买房屋办理房产登记的收件收据(应提供购买房屋签订的合同),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如单身,应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有效单身证明。到所购房屋所在地区的房产登记机构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购买新房注意事项1、要问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问销售方式:应当要求销售员明确答复是按照建筑面积销售还是套内建筑面积销售(二者主要差别在于:建筑面积包含公摊面积,而套内建筑面积不包含)。同时,按照房地产要求,凡是在2003年11月1日后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必须按套内面积销售。3、问具体价格:在楼书上往往看到楼盘“均价”这个词,顾名思义均价当然是这个项目的平均价格,但会发现往往想买的房子与打出的“均价”会有很大差距。一般来说,多层的楼盘接近均价的户型位于4层或5层;高层塔楼在6层-8层,户型位置多为东、西向;一层二户的多层楼盘单位面积最高价与均价相差5%-8%,塔楼是在15%-20%之间。4、问入住时间:在看房时要问清楚是否能按时入住,入住时是否能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5、问入住条件:入住时水、电、电话、闭路监控系统是否能够正常使用,是否能保证煤气、有线电视、宽频网络入户的正常使用,以及小区内清洁、保洁、绿化、排污、照明、信报箱等私用或公用设施正常是否能正常使用。6、问车位:小区总车位数,车位为地上还是地下,是否能保证每户一个车位。车位收费标准,是否可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2种观点: 唯一住房最新认定标准是:(1)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成员范围包括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无住房,首次只购买一套住房;(2)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曾有过住房但目前无住房,重新只购买一套住房的;(3)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有非住宅但无住房,只购买一套住房的。唯一住房含义:“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即“唯一住房”认定上侧重纳税区域核算。唯一住房查询办法:对购房人申请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应提供本次购买房屋办理房产登记的收件收据(应提供购买房屋签订的合同),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如单身,应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有效单身证明。到所购房屋所在地区的房产登记机构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税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经批准,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   (一)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   二、关于个人所得税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第一条有关契税的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一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第3种观点: 家庭唯一住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即“唯一住房”认定上侧重纳税区域核算。唯一住房查询办法:对购房人申请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应提供本次购买房屋办理房产登记的收件收据(应提供购买房屋签订的合同),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如单身,应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有效单身证明。到所购房屋所在地区的房产登记机构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1种观点: 1、主要看房产证上户主的家庭是否拥有超过1套的住房,同一户口下的每一人名下的房产都要算入。对购房人申请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应提供本次购买房屋办理房产登记的收件收据(应提供购买房屋签订的合同),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如单身,应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有效单身证明。到所购房屋所在地区的房产登记机构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2、家庭唯一购房常称首套购房,指市民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无住宅,住房套数特指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不含商业办公等不限购房屋类型。在对于“首套房”认定比较宽松的银行,市民只要以前申请的房贷已经还清,再贷款就可以算作“首套”。在稍微严格一些的银行,市民将此前办理的房贷还清,房子没有卖掉,再买房办贷款仍算作“二套”,但如果卖掉了已经还清贷款的房子,再买房办贷款就可以算作“首套”。在“首套”认定标准严格的银行,只要市民以前办理过住房贷款,无论是否已经还清,也无论此前购买的房子是否已经卖掉,再买房办贷款都要算作“二套”。无房有贷款记录指什么?1、是指目前名下无房,但是之前有过贷款记录。2、比如,市民买了一套小房子,办理了贷款,后来将其卖掉了,其名下则无房,但有一次贷款记录。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物业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基本内容按服务的性质和提供的方式可分为: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三大类。(一)权责分明原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与责任应当非常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各部门的权利与职责要分明。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物业的产权是物业管理权的基础,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权的主体,是物业管理权的核心。(二)业主主导原则:业主主导,是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以业主的需要为核心,将业主置于首要地位。强调业主主导,是现代物业管理与传统下房屋管理的根本区别。(三)服务第一原则:所做的每一项工作都是服务,物业管理必须坚持服务第一的原则。(四)统一管理原则: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五)专业高效原则: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并不等于所有的工作都必须要由物业管理企业自己来承担,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3种观点: 1、主要看房产证上户主的家庭是否拥有超过1套的住房,同一户口下的每一人名下的房产都要算入。对购房人申请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应提供本次购买房屋办理房产登记的收件收据(应提供购买房屋签订的合同),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如单身,应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有效单身证明。到所购房屋所在地区的房产登记机构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2、家庭唯一购房常称首套购房,指市民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无住宅,住房套数特指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不含商业办公等不限购房屋类型。在对于“首套房”认定比较宽松的银行,市民只要以前申请的房贷已经还清,再贷款就可以算作“首套”。在稍微严格一些的银行,市民将此前办理的房贷还清,房子没有卖掉,再买房办贷款仍算作“二套”,但如果卖掉了已经还清贷款的房子,再买房办贷款就可以算作“首套”。在“首套”认定标准严格的银行,只要市民以前办理过住房贷款,无论是否已经还清,也无论此前购买的房子是否已经卖掉,再买房办贷款都要算作“二套”。无房有贷款记录指什么?1、是指目前名下无房,但是之前有过贷款记录。2、比如,市民买了一套小房子,办理了贷款,后来将其卖掉了,其名下则无房,但有一次贷款记录。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第1种观点: 家庭唯一住房契税优惠,契税是房屋买卖中国家规定必须交的税收,一般按合同中标明的房屋价款的1.5/100税率征税(房交会契税优惠除外)。征收契税的宗旨是为了保障不动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征税,契税征收机关便以名义发给契证,作为合法的产权凭证,即承担保证产权的责任。因此,契税又带有规费性质,这是契税不同于其他税收的主要特点。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是: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具体情形如下:1、因人民、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法律文书等生效当日;2、因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等情形应当缴纳已经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等情形的当日;3、因改变土地性质、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应当缴纳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当日。发生上述情形,按规定不再需要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纳税人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契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契税是房屋买卖中国家规定必须交的税收,一般按合同中标明的房屋价款的1.5/100税率征税(房交会契税优惠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首套房契税收多少家庭首套唯一住房如何确定契税缴纳标准受购房者房产拥有情况和所交易房屋的面积影响。契税是指在房屋产权发生转移或者变动的时候,由房屋产权承受人缴纳的一种财产税。在房产交易中,契税由买方缴纳,缴纳标准不同,缴纳税率依据购房者房屋拥有情况和房屋面积而定。具体的缴纳标准和房屋认定方法请看下文讲解。契税收取标准 1、若购买普通住宅切该房屋是家庭的唯一住房:①户型面积≤90平方米,契税税率为房款的1%②90平方米<户型面积≤144平方米,契税税率为房款的1.5%~2%,税率减半征收;③户型面积>144平方米,契税税率为房款的3%~4%征收。 2、若购房者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非家庭唯一住房)、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4%的税率征税。契税计算方式: 1、新房契税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2、 二手房契税 税额=税率× 房地产评估 价。契税缴纳范围缴纳范围: 土地使用权 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①以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②以房屋权属抵债;③以获奖方式承受房屋权属;④以预购方式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房屋权属。怎么确定是家庭唯一住房?首先要说明的是家庭唯一住房不一定是首套房。举例来说,若您(包括家人)购买了一套房子之后又卖掉,这是家庭内没有一套房子,再买房子就是家庭的唯一住房,可是再购买的房子就已经是二套房了,所以家庭唯一住房≠首套房。若是您对这个概念有疑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确定此次交易是否是家庭唯一住房: 1、在地税部门查询纳税人的纳税记录。 2、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材料。若纳税人对纳税记录有疑问,可以想 户籍所在地 的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证明材料,从而进行确认。 3、纳税人写保证。若是以上两种方式仍无法进行确认,地税部门会要求纳税人提供书面诚信保证。需要购房者注意的是,国家规定,契税税率在3%~5%之间,地方可以根据地方情况,在这个范围内进行调整,故而不同地区的契税收取比例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在房产交易前,向当地房管局进行咨询,以当地规定为准提前准备好税费,以免影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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