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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不要犯哪些错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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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年轻人不要盲目贷款买房,要根据经济实力考虑生活方式。创业者、工作不稳定者、收入不稳定者、感情不和的夫妻、年纪大的中老年人以及追求自由生活的人都应谨慎购房。房贷压力、流动资金、工作地点不稳定、收入不稳定、婚姻矛盾、房产分割问题和追求自由生活的心态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法律分析年轻人不要一味地贷款买房,要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考虑好想过什么样的生活。当然,如果家里条件优越,父母不介意帮你支付房贷的就另当别论了。第二类:正在创业或准备创业的人——房贷+创业资金压力,自己要掂量好创业初期除了需要积累资本和职业经验外,还要建立起自己的人脉关系网。而买房不仅会住自己的流动资金,还让你背负上额外的压力,并且随时会受外界、市场因素影响,很难保证房子一定保值。第三类:工作地点不稳定的人——人各有志,活成啥样取决于你如果工作经常调动,可能造成居住地与上班地距离太远,对于舒适度要求较高的人来说,这一点要考虑好。第四类:收入不稳定的人——没钱还贷结果会很惨收入不稳定的人,银行会认为你的收入不能保证每月按时还贷,很有可能拒贷。即使申请下来贷款,由于收入不稳定,不能保证按时还贷造成逾期,逾期严重的会被银行起诉甚至将房产没收。第五类:感情不和的夫妻——婚姻永远离不开关于房子的话题感情不和的夫妻买房,离婚时需要对婚后房产进行分割,涉及到房子、房贷、补偿金等复杂问题,弄不好还要打官司,拖得时间久了,楼市房价出现变化还要承担风险,相当劳神费力。第六类:年纪大的中老年人——房子买太多未必是好事有财力的中老年人,买房时最好考虑好房产分割问题,即使买,也尽量全款买,并选择小户型的房子,这类房子在市场上更易处理,并尽量留下遗嘱,有备无患。第七类:追求自由生活的人——房子算什么,最终还不是同一个归宿还有一类人属于“自由人士”,不想被房贷束缚住,宁可租房漂泊四方,也不愿贷款买房。这类人追求的是一种生活态度,人生苦短,何不用有限的生命及时行乐呢?结语买房与个人情况息息相关,需要权衡利弊。年轻人应根据经济实力,审慎考虑生活需求。创业者应注意房贷与创业资金的压力。工作不稳定者需考虑居住地与工作地的距离。收入不稳定者应避免贷款带来的风险。感情不和的夫妻购房需考虑离婚后的复杂问题。中老年人宜谨慎选择房产,避免分割问题。追求自由生活者可选择租房,享受自在。每个人都应根据自己的生活态度和目标,做出明智的选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三章房地产开发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房地产交易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十五条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房地产交易第五节中介服务机构第五十七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第2种观点: 一、初入职场的年轻人刚刚进入职场的年轻人,特别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倘若由父母付了首付,但自身经济能力尚不强,多少会被房贷束缚,降低生活品质。当然了,如果父母经济实力雄厚,付了首付又付贷款的话,那就随意了。二、工作流动性较大的人群如果你还在找工作,如果你正面临着换工作的选择,或是你的工作需要经常出差,最好先不要买房。如果在工作尚未稳定的时候买房,一旦工作调动,出现单位与住所距离较远的情况,就会产生一笔不菲的交通成本支出(区域性投资的除外)。三、收入不稳定的人群什么叫收入不稳定?就是你的月收入可能跟市场动态挂钩,收入可能或多或少。如果一味盲目贷款买房,一旦出现难以还贷的情况,房产甚至有可能被银行没收,对自己的还贷能力进行有效的预估也十分重要。四、有其他更值得的投资如果你是投资型购房者,如果有更值得的投资,也不太适合买房。所谓更值得的投资,并不仅仅指有利润率更高的投资产品,也包括投资自己和家庭,如果觉得将买房的钱先用于自我的提升或家庭生活品质的提升更为重要,那么放弃或延迟买房有何不可?五、特别希望自己不适合买房的人群既然自己都那么不想买,自己何苦为难自己。是否有道理真的要针对不同人不同事,而何时中国能接受这样的观念,也很难知晓。总之,买房是笔大花销,慎重是必需的,适不适合,想必每个人心里都有杆秤。

第3种观点: 以下几种房子不能买: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鉴定为危房的房屋;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已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法律交易的房屋。【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1种观点: 购房时存在的误区有:1、一房两卖一合同有效,另一合同无效;2、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房地产销售合同必然无效;3、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无效;4、未使用官方版本签订的销售合同无效;5、拍卖合同无效;6、只要对方违反合同,合同就可以终止;7、未按约定支付定金构成违约;8、购房后,原租户可以被清除或单方改变。一、购房合同存在哪些情况算无效1、开发商违反法律法规,如果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就像购房者出售房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购房合同无效。2、开发商存在欺诈、胁迫购房者签订合同,对于开发商误导导致购房人产生重大误解,或者开发商胁迫购房者违背真实意思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但是购房者需要进行举证来申请和仲裁机构予与变更或者撤销。3、交付房屋的套型和设计不符,开发商私自变更设计包括户型、面积朝向等事先没有经过购房者同意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购房合同无效。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开发商实际交付的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该约定的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购房合同无效。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屋主体结构指的是承重墙、梁、柱等,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确属主体结构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购房合同无效。6、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行为能力的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签订购房合同,否则合同无效。这里主要是在二手房买卖中比较常见。7、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买房再次抵押,签订买卖合同后,出售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房屋抵押给第三方,合同无效。或者一房多卖的行为,购房合同是无效的。8、开发商隐瞒事实出售拆迁安置房,开发商将拆迁安置房出售给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9、延期交房超过合理期限,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履行交付房屋任务的,购房合同无效;10、出卖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二、房屋买卖合同自行解除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1、开发商延期交房的;2、开发商销售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4、因国家原因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的;5、商品房存在抵押或其他经济纠纷的;6、商品房合同约定的面积与产权登记时实测的面积误差超过3%;7、商品房质量严重不合格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买房中一定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1、房屋的权益归属和真正实际的产权人;2、卖房人有可能是对房屋进行的第二次出卖;3、卖房人出卖的很可能是已经抵押的房屋;4、所购买的房屋有质量问题或者其他特殊重大隐瞒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交付的预购房款,开发商能否真正用于商品房的建设,而不被挪作他用;2、商品房能否如期建成;3、预售商品房的价格是否合理,房屋是否会增值保值;4、实际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条 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规定。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1种观点: 中国式买房的常见误区有:一房两卖一个合同有效另一个合同无效;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必然无效;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无效;未使用官方版本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期房买卖合同无效;只要对方违约就可以解除合同;未按约定支付定金构成违约;购房后可以清走原租客或者单方改变原租赁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2种观点: 一、上半年比下半年好上半年买比下半年买,相对来说时机更好一些。因为上半年有“”,上一般都会出台一些房地产,市场观望气氛浓,房价比较趋稳,这时入市时机不错。同时,一般新政的出台都会刺激开发商推出一些优惠,这对购房者来说都是钱啊。另外,历年来看,上半年房贷宽松,对贷款购房者来说,购房者更容易争取到优惠贷款利率。二、下半年买房最好在11月以后主要有两个原因,其一,金九银十过后,就开始转入淡季了。开发商在这段期间需要资金回流,会大幅度的推出优惠措施。同时为了刺激销售,也会推出一批特价房来吸引客户,宣传造势。这些都意味着,房价在这期间都会出现下跌。而这时也是买房的好时机之一。三、年底年初买房都不错春节前后,除了有开发商推出“返乡置业”的活动刚外,这个期间一般也是上班族们相对空闲的时期,大家有更多的时间去挑选房源,买房是一个需要耐心和细心的事,花时间才有可能买到性价比更高的房子。除此之外,年前与年初一般是一年中房价相对最稳定的时期。四、新政出台的半年内买房新政出台后,二手房市场会最先出现反应,疯狂的市场可能会迅速“制冷”。买房人会开始等待观望,上涨的房价很可能短时间内得到稳定。业内人士认为,出台的多次均在于抑制楼市虚火,最终目的并非“打压楼市”,房价大跌并不是愿意看到的景象,即使出台,房价也难大跌。但经过一段时间后,市场将逐步消化消息,随着刚需族的逐步入市,房价会逐步走出冰冻阶段,逐步复苏。因此,新出台半年内买房,可能会获得这个波段比较低的价格。一年12个月,不同时期的买房都会有不同的影响,而且适用的人群也不一样。比如对于刚需族来说,买房最好不要受到时间,有需求就要抓紧入手。而打算投资的人就要把握好时机了,和优惠对于他们影响就很大。大家买房时,一定要清楚自己的需求是什么。在我国房屋不单单是一个商品,房屋的影响有着多重因素。大家在选购房屋时一定要认真的比对和参考后再做决定。还要对自己看好的楼盘进行适时的关注,随时关注价格走势,才能选购自己满意的房屋。

第3种观点: 1、制定购房预算。2、收集购房信息、进行实地调查。3、签订认购书,交纳定金,定金数额根据购房款的多少不等,一般情况下,签订认购书后约15日内左右,双方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或契约,逾期购房者不签署,开发商有可能不返定金,这是购房者一定要注意的事情。4、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要坚持使用国家认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规范文本,以防止在合同中出现欺诈行为。除正式合同外,双方通常还要签订补充协议,购房者对补充协议一定要特别重视,因为少数开发商就是利用补充协议来转嫁本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购房者对补充协议一定要做到字斟句酌,必要时请律师帮忙。5、办理预售登记手续。6、办理入住、签订物业管理公约。7、办理产权过户、领取房屋及土地产权证明。进行房屋交易后,买卖双方一般要在三个月内到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一、购房要注意哪些事项1、预算:运用银率的计算器,来获得关于每月付款的大致额度,这样将有助于你选择适合自己的户型和面积。计算出你每个月的月供,包括税收和房屋所有人保险。核算出房地产买卖手续费。查看预算选择适合自己的房子。不要忘记看看整体的大环境。买房子是一种投资的手段,也是变富的途径。持续投资将会使你的房子升值。2、买房前尽量少辞职:如果你的工作总是换来换去。贷款是很有难度的!如果要买房了。尽量在一个公司呆着。想辞职的都等到贷款下发之后在辞职!买房确定要注意这一事项!还要检查你的信用,有问题的信用将给你带来麻烦。3、前期贷款:现在大家买房子大多选择贷款的方式,建议初次买房者买适合自己的房子,尤其是刚刚工作的不要一时爱面子贪虚荣,买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房子。虽然可以贷款,但是借的钱毕竟不是自己的;我们贷款尽量贷整数。因为银行贷款都是按照整数贷的。不会贷到千位。二、个人在购房三个阶段第一,选房和磋商,购房者首先应该慎重的结合购房目的去选择房子,其次也要对开发商的资信状况进行一个了解,仔细甄别和核实有关房屋的宣传资料。第二,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阶段,这里包括签订补充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到查验五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交付定金,签订认购书,注意签订认购书缴纳定金后如无理由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可能构成违约,损失定金,这个阶段应仔细考虑清楚。随后签订商品房买卖的合同,再交付购房款,办理销售或预售登记,这是购房中的第二个阶段。第三,交房和办理产权登记,就是开发商在办理完登记后,签收两书(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然后交接房产,申领产权证。

第1种观点: 购房时存在的误区有:1、一房两卖一合同有效,另一合同无效;2、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房地产销售合同必然无效;3、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无效;4、未使用官方版本签订的销售合同无效;5、拍卖合同无效;6、只要对方违反合同,合同就可以终止;7、未按约定支付定金构成违约;8、购房后,原租户可以被清除或单方改变。一、购房合同存在哪些情况算无效1、开发商违反法律法规,如果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就像购房者出售房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购房合同无效。2、开发商存在欺诈、胁迫购房者签订合同,对于开发商误导导致购房人产生重大误解,或者开发商胁迫购房者违背真实意思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但是购房者需要进行举证来申请和仲裁机构予与变更或者撤销。3、交付房屋的套型和设计不符,开发商私自变更设计包括户型、面积朝向等事先没有经过购房者同意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购房合同无效。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开发商实际交付的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该约定的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购房合同无效。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屋主体结构指的是承重墙、梁、柱等,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确属主体结构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购房合同无效。6、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行为能力的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签订购房合同,否则合同无效。这里主要是在二手房买卖中比较常见。7、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买房再次抵押,签订买卖合同后,出售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房屋抵押给第三方,合同无效。或者一房多卖的行为,购房合同是无效的。8、开发商隐瞒事实出售拆迁安置房,开发商将拆迁安置房出售给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9、延期交房超过合理期限,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履行交付房屋任务的,购房合同无效;10、出卖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二、房屋买卖合同自行解除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1、开发商延期交房的;2、开发商销售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4、因国家原因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的;5、商品房存在抵押或其他经济纠纷的;6、商品房合同约定的面积与产权登记时实测的面积误差超过3%;7、商品房质量严重不合格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关注质量。这是最重要的事情。现在大大小小的开发商层出不穷,楼房的质量也是参差不齐。所以选房一定要慎重。二、关注地段。选房还有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那就是地段,优先选择生活便利开发程度高的地段。还要考虑跟工作地点的距离以及孩子上学方不方便的问题。三、看环境。没有人喜欢待在一个脏乱差的环境里,所以选房的时候一定要关注周围是不是有污染,除了环境污染,水污染、光污染、噪音污染都要考虑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3种观点: 1、环境=绿化率小区环境包括的内容绝不仅仅是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3%,它包括绿化硬质铺装,围墙、大门、活动设施,各种指示标牌、水景、浮雕、雕塑、灯光设施、音响设施等,而这些内容又必须与住宅建筑形成一个有机的联合体。就绿化而言,也不是简单的绿了就可以了,而必须考虑乔木、灌木、藤本、草本、花冠木的适当配植以及与四季相适应的种植方式,而硬质铺装及活动设施应充分考虑其使用功能,如无障碍设计就有规范的严格规定,艺术品的陈设则要更多考虑其文化涵义和艺术品位。从学科来说,环境则涉猎土建、园林绿化、艺术、市政等许多工程领域,而这些都得由有丰富经验的设计人员将它们有机组合起来。2、小区景观“中看”就行注重人的主体性是对人本身的一种尊重,这并不是一句空话,许多具体的工作就体现了这一点。如活动设施的设置主要考虑老人、孩子的户外活动,它的尺度应与人体工程学诸尺度相适应,从材料的色彩、质地和化学性质上都要考虑人与其相接触时的舒适性和安全性以及使用的耐久性。住宅小区里的景观不只是供居民观赏的,它必须与居民的休闲活动相匹配,也就是说居民可以徜徉其中,能够实实在在地使用这些景观设施,比如小区的集中空地做出高低错落的构筑物应该形成或大或小、或公共或私密的活动空间,以满足不同活动的使用要求,开阔的场地可以供居民集体晨练或举办群众文娱活动,而相对隐蔽的小空间则可以给居民提供阅读、交谈的场所。所以说景观不仅是给人看的,同时也应该是给人用的。3、过多追求环境个性而居住区中的环境设计应该是丰富多彩的,会有许多视觉上、使用上的兴奋点,而这些点必须有一个内在的秩序将它们统一组织起来,形成既存在又集中有序的画面,否则就是一盘散沙,而这一切的最终目的是为居民服务,而非设计师表现个人色彩的场所。环境设计是一门综合的学科,从历史上看,西方在城市公共环境的设计中有许多不朽的典范及相关理论,而东方则在造园艺术中有着独到的意匠,就像油画与国画一样以不同的手法创造不同形式,但同样是美的生活图景,当今的环境设计则应是博采众长,继承传统来为今天的生活很好地服务。

第1种观点: 购房时存在的误区有:1、一房两卖一合同有效,另一合同无效;2、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房地产销售合同必然无效;3、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无效;4、未使用官方版本签订的销售合同无效;5、拍卖合同无效;6、只要对方违反合同,合同就可以终止;7、未按约定支付定金构成违约;8、购房后,原租户可以被清除或单方改变。一、购房合同存在哪些情况算无效1、开发商违反法律法规,如果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就像购房者出售房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购房合同无效。2、开发商存在欺诈、胁迫购房者签订合同,对于开发商误导导致购房人产生重大误解,或者开发商胁迫购房者违背真实意思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但是购房者需要进行举证来申请和仲裁机构予与变更或者撤销。3、交付房屋的套型和设计不符,开发商私自变更设计包括户型、面积朝向等事先没有经过购房者同意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购房合同无效。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开发商实际交付的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该约定的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购房合同无效。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屋主体结构指的是承重墙、梁、柱等,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确属主体结构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购房合同无效。6、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行为能力的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签订购房合同,否则合同无效。这里主要是在二手房买卖中比较常见。7、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买房再次抵押,签订买卖合同后,出售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房屋抵押给第三方,合同无效。或者一房多卖的行为,购房合同是无效的。8、开发商隐瞒事实出售拆迁安置房,开发商将拆迁安置房出售给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9、延期交房超过合理期限,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履行交付房屋任务的,购房合同无效;10、出卖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二、房屋买卖合同自行解除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1、开发商延期交房的;2、开发商销售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4、因国家原因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的;5、商品房存在抵押或其他经济纠纷的;6、商品房合同约定的面积与产权登记时实测的面积误差超过3%;7、商品房质量严重不合格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第2种观点: 一、首次购房注意哪些陷阱1、广告陷阱为了卖掉房子,开发商往往会在售楼广告中大肆宣传楼盘的绿化环境,小区配套设施,然后在广告中告知价格超低实惠,有次就被一楼盘的低价所吸引,询问过后才发现只有那一套房的价格是广告中所标的低价房,而且是在二楼,这样的广告陷阱很容易误导购房者,从而达到一个广告效应。防陷绝招:要避免这种陷阱,在购房的时候应该清楚询问楼盘的价格,自己或委托亲友现场考察,不要被所谓的“低价房”所蒙骗。2、内部认购陷阱许多开发商在楼盘预售前,喜欢搞内部认购,而对于购房人来说,相对而言,内部认购的价格相对较低,有一定的吸引力。防陷绝招:应选择信誉好、实力雄厚、名牌大型楼盘,购房人切不可因为内部认购商品房的所谓价格优势而大意。3、配套设施陷阱房子在预售的时候,销售处说的天花乱坠,小区的房屋规划和配套设施基本是看的设计图或者销售人员口头阐述,比如:业主可以在小区免费打球、健身、长期提供免费交通车等等,等到业主入住后就发现不少规划都变成了空的,配套设施要么没有,要么质量数量大缩水。二、购房时怎样巧妙避开陷阱1、大家购房所付的保险费其实是可以打八五折的,不要在售楼处买保单,外面的保险公司都可以为你打折。2、开盘没有好房子,好的房子全部被保留,然后每个月推出几套,但单价升得很快,要么就是你有关系,我们才给你好的房子。3、广告很少是真的,千万别相信其中的外立面颜色,很多造出来比画的难看多了。4、售楼员会用许多方法来逼你买房,让你无时无刻感到紧张,这时你千万要冷静。要自己看中才买。5、别以为高层中的九到十一楼不错,那你大错了,这些楼层正好是扬灰层,脏空气到这个高度就会停顿,我们是不会告诉你们的。6、别对景观抱太大希望,树和草是在交房前一个月从外地买来直接插土进去的,所以能多多存活就不错了。7、别以为实测面积,其实测绘局都被我们买通的,少你一个平米你也看不出来,但是国家就只承认他的测绘报告。8、绿化率,容积率大多与实际不相符的,只是听工程部随便说说的,能对八成就不错了。9、漏水和外立面的材料根本没关系,你们要关心的是桩有多深,因为新房漏水大多是因为房屋沉降过大,造成外墙裂缝才漏水的。10、开盘的时候售楼处会有许多四五十岁的人在模型边上说这个房子好,千万别信,这些多是公司的领导来捧场的。11、注意代理公司代理的楼盘通常花样最多,比如排队买号等,但是开发商直接销售就不会搞很多花头,那是因为代理商想赚开发商更多的代理费。12、如果报纸广告上的哪个楼盘单独印了一个房型,那你千万不要去买这个房型,不是卖不掉的就是位置有问题,我们叫“最后冲刺”,你想啊:他干嘛不印其他的呢?13、到售楼处后直接问售楼员看一样叫销控的本子,这样你才可以确切的知道哪些房子是真的没了,哪些房子还在,这本东西特别准,只有少数楼盘会做一份假的。14、施工单位的好坏关键是看他的工地是否干净,建材堆放是否井井有条。15、不要相信物业管理会是广告上的外资单位来管理,通常只买他们的一个名字,然后叫物业顾问,这些外资物业公司通常只为单价在几万以上的楼盘来服务,别的其实都由本地公司来管理。16、不要相信建筑设计是什么美国或加拿大的公司,这也是假的,国家规定外资设计单位不能单独参与一个楼盘的建筑设计,而必须是外加一个国内设计公司来共同设计,但是真正做出房型的就是国内公司,弄个外国名字只是满足你们的崇洋媚外的心理。

第3种观点: 购房误区:一、只关心房价。二、不了解小区物业。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后的权利有哪些?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后的权利有:一、要求开发商准时交房的权利。二、查看竣工验收报告的权利。三、索取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权利。四、处理面积误差的权利。五、查看免责事项的有关证明,索赔逾期交房违约金的权利。六、办理产权登记的权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现在实行两证合一,即土地房屋权证)是购房者对所购商品房享有权利的合法凭证,它对于购房者证明土地房屋权利和用于抵押担保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商品房竣工交付后,购房者必须督促房地产开发商尽早办理产权登记事宜。七、办理户口的权利。哪些常见的买房误区会给买房造成困扰常见的买房误区如下:1、房产证写子女名字等于省事;2、专家分析等于完全正确;3、买房不如租房;等等。公积金购房注意事项有哪些公积金购房注意事项有:1.准备好贷款资料,了解清楚贷款要求;2.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剩余款项可使用商业贷款;3.借款人成功获贷后,一定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还款;4.贷款还清后,要撤销抵押;5.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后,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异地购房有哪些注意事项异地购房的注意事项:第一,你要确认自己的是否有购房资格;第二,确认自己可以从银行贷款;第三,公积金不支持异地贷款。南京购房有哪些?南京的购房如下:1、执行时间自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发文之日起,即在2018年8月13日后开始执行,对采取摇号方式销售的楼盘,以房产部门购房资格核验时间为准,对非摇号方式销售的楼盘,以认购协议签订时间为准;2、执行范围为全市范围;购房对象为全部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机构,涵盖本市和外地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机构;购买的房屋为商品住房。南京实行限购限贷,南京本地户籍家庭限购两套住房,非南京户籍家庭无房可以在南京购买一套住房,并且应提供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城镇社会保险)。

第1种观点: 购房时存在的误区有:1、一房两卖一合同有效,另一合同无效;2、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房地产销售合同必然无效;3、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无效;4、未使用官方版本签订的销售合同无效;5、拍卖合同无效;6、只要对方违反合同,合同就可以终止;7、未按约定支付定金构成违约;8、购房后,原租户可以被清除或单方改变。一、购房合同存在哪些情况算无效1、开发商违反法律法规,如果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就像购房者出售房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购房合同无效。2、开发商存在欺诈、胁迫购房者签订合同,对于开发商误导导致购房人产生重大误解,或者开发商胁迫购房者违背真实意思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但是购房者需要进行举证来申请和仲裁机构予与变更或者撤销。3、交付房屋的套型和设计不符,开发商私自变更设计包括户型、面积朝向等事先没有经过购房者同意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购房合同无效。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开发商实际交付的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该约定的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购房合同无效。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屋主体结构指的是承重墙、梁、柱等,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确属主体结构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购房合同无效。6、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行为能力的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签订购房合同,否则合同无效。这里主要是在二手房买卖中比较常见。7、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买房再次抵押,签订买卖合同后,出售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房屋抵押给第三方,合同无效。或者一房多卖的行为,购房合同是无效的。8、开发商隐瞒事实出售拆迁安置房,开发商将拆迁安置房出售给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9、延期交房超过合理期限,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履行交付房屋任务的,购房合同无效;10、出卖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二、房屋买卖合同自行解除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1、开发商延期交房的;2、开发商销售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4、因国家原因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的;5、商品房存在抵押或其他经济纠纷的;6、商品房合同约定的面积与产权登记时实测的面积误差超过3%;7、商品房质量严重不合格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第2种观点: 买房常见误区误区一:买房追求一步到位这一点在老一辈人们当中相当普遍,出生在五六十年代的人,经历过艰苦年代,深深懂得赚钱的不易。而买房对于一家人来说,需要动辄几十甚至上百万元,可以说是倾注了全家之力,不少人就想着买到地段好、户型好、楼层好…各方面都完美的房子,这其实是相当不易的。地段好户型好的价位就稍高一点,便宜的又看不上,往往就这样犹犹豫豫,房价一点点上上去了,房子却还没买成。所以啊,买房不要总想着一步到位,要有一定的策略性,如果家里人不多,可以先买个小点的,等过几年再把小的卖掉换成大的,不过这也要根据家里的经济情况和购房需求。误区二:买涨不买跌买涨不买跌是多数人的心理,想着现在不买以后还得涨,买了以后就盼着房子再涨得多点,没买的话就盼着房价再低一点。对于刚需族来说,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做出理性的判断,并作出长远的规划,比如自己的买房理由是什么,现在的资金能在哪买多大的房子,买房后以后有没有换房的打算等等,不要一味地在意房价涨跌,要知道现在买了以后不一定一直涨下去也不一定下跌,关键要弄清自己是否为买房做好了准备。误区三:攒够了钱再买大家肯定听过中国老太太和美国老太太买房的故事:一个中国老太太攒了一辈子钱终于买了房子,结果没住几天去世了,美国老太太年轻时贷款买了房子住了一辈子,不到20年就还清了房贷。在房价飞涨的今天,像美国老太太那样贷款买房的人更容易实现买房梦,而中国老太太要是放到北上广深,就是攒一辈子钱也顶多买个厕所。误区四:别人炒房,我也跟着买正如开头所说,买房已经成为一种群体效应。楼市火爆时,有一部分买房人不是因为有需求才买,而是看见周围的人买房投资,自己也跟风买,要知道,房子作为固定资产,想在短时间内转手卖出去并不容易。再者,万一投资的时候脑袋一热,买了不好的房子,以后房子贬值了,你又还不起房贷,银行不仅有权收走你的房子,并且还可能要让你补偿下跌后的差额部分,到时候后悔都来不及。误区五:房产证上写子女名字有些人买房习惯将房子写在子女名下,认为早晚都要给孩子,以后改名字太麻烦,殊不知,房产证写上孩子名字会产生一些不良影响:如孩子成年后再买房会受到限购影响,多付首付和利息不说,一旦征收房产税,孩子结婚后买家庭第二套房时可能要交房产税。这些在加名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误区六:以租养房忽略成本问题以租养房,指的是用一套房子的房租偿还另一套房子的贷款,以租养房并不适合所有人,作为长期性的投资,一定要考虑到房屋空置率的问题,像一些人口流动性较小的三四线小城市,房子租不出去,还要搭进去物业费、取暖费等成本费。所以打算以租养房的人,一定要选好城市和地段,如人口流动性大的大中型城市、城市交通发达的地段。同时要注意了解一下该地区的空置率,并留出足以度过“空置风险期”的资金,做好十足的准备。误区七:听信五花八门的广告买房最重要的一点原则就是要禁得住忽悠,特别是像今年一样火爆的情况下,各种关于楼盘销售广告铺天盖地而来,有购房人脑袋一热就陷进去了,结果买了之后才发现广告宣传上的规划跟实际情况不符,弄不好连房产证都拿不到。因此买房时除了查看对方证件外,也要实地走访,最好找专业人士请教一下,把房子规划情况和违约条款落实到合同上,出现问题维权也有足够证据。误区八:雇佣第一个见到的经纪人一些缺少经验的购房人,会跟遇到的第一个地产经纪人合作,其实最好多见几个经纪人比较好,选出几个候选经纪人,单独约出来见面聊聊,确保跟他们合得来,并能认同他们的工作方式,选择最符合自己需求的经纪人合作。因为除了卖房人,跟你接触最多的恐怕就是房产经纪人了,靠谱的经纪人能帮助你提高购房效率,不靠谱的只能给自己添堵。

第3种观点: 一、首次购房注意哪些陷阱1、广告陷阱为了卖掉房子,开发商往往会在售楼广告中大肆宣传楼盘的绿化环境,小区配套设施,然后在广告中告知价格超低实惠,有次就被一楼盘的低价所吸引,询问过后才发现只有那一套房的价格是广告中所标的低价房,而且是在二楼,这样的广告陷阱很容易误导购房者,从而达到一个广告效应。防陷绝招:要避免这种陷阱,在购房的时候应该清楚询问楼盘的价格,自己或委托亲友现场考察,不要被所谓的“低价房”所蒙骗。2、内部认购陷阱许多开发商在楼盘预售前,喜欢搞内部认购,而对于购房人来说,相对而言,内部认购的价格相对较低,有一定的吸引力。防陷绝招:应选择信誉好、实力雄厚、名牌大型楼盘,购房人切不可因为内部认购商品房的所谓价格优势而大意。3、配套设施陷阱房子在预售的时候,销售处说的天花乱坠,小区的房屋规划和配套设施基本是看的设计图或者销售人员口头阐述,比如:业主可以在小区免费打球、健身、长期提供免费交通车等等,等到业主入住后就发现不少规划都变成了空的,配套设施要么没有,要么质量数量大缩水。二、购房时怎样巧妙避开陷阱1、大家购房所付的保险费其实是可以打八五折的,不要在售楼处买保单,外面的保险公司都可以为你打折。2、开盘没有好房子,好的房子全部被保留,然后每个月推出几套,但单价升得很快,要么就是你有关系,我们才给你好的房子。3、广告很少是真的,千万别相信其中的外立面颜色,很多造出来比画的难看多了。4、售楼员会用许多方法来逼你买房,让你无时无刻感到紧张,这时你千万要冷静。要自己看中才买。5、别以为高层中的九到十一楼不错,那你大错了,这些楼层正好是扬灰层,脏空气到这个高度就会停顿,我们是不会告诉你们的。6、别对景观抱太大希望,树和草是在交房前一个月从外地买来直接插土进去的,所以能多多存活就不错了。7、别以为实测面积,其实测绘局都被我们买通的,少你一个平米你也看不出来,但是国家就只承认他的测绘报告。8、绿化率,容积率大多与实际不相符的,只是听工程部随便说说的,能对八成就不错了。9、漏水和外立面的材料根本没关系,你们要关心的是桩有多深,因为新房漏水大多是因为房屋沉降过大,造成外墙裂缝才漏水的。10、开盘的时候售楼处会有许多四五十岁的人在模型边上说这个房子好,千万别信,这些多是公司的领导来捧场的。11、注意代理公司代理的楼盘通常花样最多,比如排队买号等,但是开发商直接销售就不会搞很多花头,那是因为代理商想赚开发商更多的代理费。12、如果报纸广告上的哪个楼盘单独印了一个房型,那你千万不要去买这个房型,不是卖不掉的就是位置有问题,我们叫“最后冲刺”,你想啊:他干嘛不印其他的呢?13、到售楼处后直接问售楼员看一样叫销控的本子,这样你才可以确切的知道哪些房子是真的没了,哪些房子还在,这本东西特别准,只有少数楼盘会做一份假的。14、施工单位的好坏关键是看他的工地是否干净,建材堆放是否井井有条。15、不要相信物业管理会是广告上的外资单位来管理,通常只买他们的一个名字,然后叫物业顾问,这些外资物业公司通常只为单价在几万以上的楼盘来服务,别的其实都由本地公司来管理。16、不要相信建筑设计是什么美国或加拿大的公司,这也是假的,国家规定外资设计单位不能单独参与一个楼盘的建筑设计,而必须是外加一个国内设计公司来共同设计,但是真正做出房型的就是国内公司,弄个外国名字只是满足你们的崇洋媚外的心理。

第1种观点: 1.等待房价降到最低再买。在低价时买房子当然是明智的,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那么明智可以知道哪个时间点房价最低。盲目的一等再等,结果房价一涨再涨,失去了买方的最好时机。在这里提醒大家,买房不要抱有不切实际的想法,不要总想着自己可以占到最大的好处。2.认为开发商和中介都是骗子。永远都以自己为中心,不相信任何的开发商与中介,相信所有的开发商与中介都与自己对着干。大部分开发商与中介都是有职业操守与良知的,特别是买房过程中接触的普通工作人员,他们都是谋求一份工作。所以在接触的过程中,与人为善,减少发生摩擦和矛盾的可能性。日后有麻烦你可能还会用到人家,互相理解,不要无理取闹。3.永远想着以后的房子会更好。这些人不是不想买,而是总想多看几套,结果一看就不可收拾。总会有新的房子被推出来,不要总抱着下一套房子比这套更好地想法,房子是看不完的。耽误太久会迷了眼,其实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若是看完一圈发现还是最开始看的最好,结果这时候房子已经卖完了或者是价钱涨了,相信这是每个购房者不想看到的。4.盲目的相信着专家说的都是对的。专家也是人,不要总以为专家说的话都是对的。市场瞬息万变,谁也说不好下一秒会发生什么,所谓的专家,只不过是按照他们的学识和以往的经验来进行预测。预测有多高的准确性大家都了解。再者,中国有那么多的专家,不同的专家有不同的看法,你去相信哪个?在这里提醒大家,专家的意见适当的听取,最后的决断还在自己这里。5.花所有的时间找十全十美的房子一套房的价格不菲,大部分人都抱着十分谨慎的态度,这是很必要的。但是太过于想把钱花在刀刃上,所以把所有精力放在寻找最完美的房子这件事上就有些可笑了。世上哪有什么最完美的房子,你的钱再珍贵也换不来。所以,小瑕疵小缺陷或者是哪里不太如自己的意,这些真的不算什么。比较之后,选择相对不错、适合房子就可以了。

第2种观点: 买房时考虑的问题有:注意选择品牌型开发商;注意房产的影响;注意选择良好的地段;注意参考房屋均价;注意房屋手续是否齐全、产权是否明晰;注意交通、超市、餐饮、学校、银行、公园、休闲娱乐场所等基础的生活配套设施;注意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3种观点: 误区一:感性消费目前楼市消费主体多为80、90后,他们的最大特点就是爱感性消费,相较于楼盘产品质量、房源价格,80、90后可能更为关注的是楼盘设计理念亦或是个性体现,但这样的理念往往容易冲动消费,忽略掉产品的品质。支招:买房是家庭中的一笔大的支出,在此之前一定要做好充足的准备。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确定买房范围、能够接受的价格范围、房屋面积的大小等等。除此之外,也需要对所选楼盘的开发商信誉、工程施工进度、楼盘的平均价格、环境配套、社区服务和物业等做全面的考量,“知己知彼”才能买到适合自己又性价比高的楼盘。误区二:只看价格在购房时,单价往往是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价格越低越好。俗话说“一分价钱一分货”,如果过度关注房源的价格因素,就很可能会忽略楼盘的品质问题,进而影响到日后生活的舒适度。支招:在同一社区,当然是平均单价越低的房子性价比高,但在不同社区比较往往是平均单价越低的社区越不好。通常来说,开发商所定单价越低的社区在某些方面会存在缺陷。例如,地理位置偏僻,配套设施不健全等等。买房子,选社区,不仅不能选平均单价最低的社区。相反地,我们应该选择平均单价中价位以上的社区。误区三:拒绝实地考察在购房时,我们一般是通过房地产开发商的广告或者是置业顾问的介绍来了解整个楼盘。开发商的广告和置业顾问的介绍目的都是销售房屋。通常情况下,存在一定的夸大、美化的成分。支招:因此,实地考察十分重要。不仅可以对项目周边的交通、配套状况进行初步的了解,还有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态度、小区的居住环境氛围,这些都只有购房者提前去到项目实地考察才能有更深的认识。错误四:贷款年限越短越好在贷款买房中,最让人头疼的要数贷款年限了,人们常常纠结到底贷多少年才合适,很多人错以为贷款年限越短越好,因为这样一来可以尽早的摆脱掉还贷压力,但如果不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考虑,很有可能会因此背负上沉重的还贷压力。支招:建议选择长的贷款年限比较合适,一是因为长期月供少,可以减少平时生活的压力,并可以将有限的钱拿来投资,换取更多的利润,二是因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也必然会越来越便民、利民,那样便可以减少一部分房贷支出,总体看来会比短期交付划算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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