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年限,只要援藏干部的户籍在,其子女便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法律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 第三条 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律,已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身体健康。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我区干部(含援藏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离藏后,其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三)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聘用任用的区内外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其子女户籍按《自治区转发自治区厅关于改革我区户籍管理制度放宽入户条件的规定的通知》(藏政办发[2001]82号) (以下简称82号文件)迁入,且户籍在藏时间一年以上(上一年7月31日前入户,下同),具有高中学籍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四)根据自治区招商引资及8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我区注册且经营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经营者,其子女户籍按有关规定迁入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高中学籍一年以上 (含一年),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五)经自治区及有关职能部门批准设置的驻内地办事机构、单位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非直系亲属按照本条第(六)项规定办理。自治区驻格尔木办事处、民族学院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非直系亲属户籍在藏的,按照本条第(六)项规定办理;户籍不在藏的,不准报考。(六)我区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的非直系亲属按自治区户籍管理有关规定,符合有关入户条件,将户口迁入,迁入时间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高中三年完整学籍(高一至高三在藏就读),可以报考区内高等学校或区外非重点高等学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军人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规定执行。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 第三十七条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分数,择优录取。对散居于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班招生,从参加当年高考的边疆、山区、牧区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中,适当降低分数,择优录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援疆子女高考不加分,但是优先录取。根据相关规定,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不涉及援藏、援疆人员子女高考加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第三十九条 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2021年自治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分“普通类”、“单列类”两个类型。录取分本科提前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高校专项计划批次(设在本科一批次前),本科一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共8个批次进行。法律依据:《“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 第五条 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招生向民族地区倾斜,适度扩大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规模。办好特殊教育和继续教育。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继续办好内地班、班。鼓励四省藏区举办省内藏区高中班。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学生资助力度,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深入推进教育对口支援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援疆干部子女高考并没有任何优惠,甚至想在参加高考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由地级以上组织部门派遣的;2.援疆时间要在三年以上;3.其子女高考时间在援疆工作期间的,可安排在疆参加高考,且其子女必须有户籍,来疆实质性就读两年以上。法律依据:《对口支援干部和人才管理办法》 第 援疆干部和人才的选派,由自治区和兵团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与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协调后、自治区组织部统一汇总,提出需求计划。主管部门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研究确定选派计划,指导有关单位组织实施。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按照计划要求,认真做好援疆干部和人才的选派和轮换工作。非垂直管理的和国家机关不单独向对口援疆省市相关部门下达选派计划;确需选派的,应纳入到主管部门援疆干部和人才选派计划统筹考虑。追加或调整援疆干部和人才计划,应由自治区或兵团组织部征得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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