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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管理费约定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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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合法,所谓“管理费”是指承包人非法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向受转包人或者分包人收取提成、挂靠等费用,这属于非法所得。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包工程的管理费一般占工程款的百分比是预算比例一般是工程总造价4%;上级向下级单位收取的管理费由各个单位视工程具体情况决定,一般2-8%;若指项目部内部工资、行政、差旅、交通、通讯、接待等等费用,一般6-15%。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包合同中约定管理费是正常的合同,是有效的。总承包单位收取总包管理费后,当专业工程项目出现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总包人与分包人应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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