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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劳动纠纷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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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劳动纠纷处理:1、协商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纠纷问题直接进行协商,这不是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2、申请调解。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 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仲裁处理。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起诉。4、诉讼解决。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 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 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劳动纠纷起诉流程:1、原告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3、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5、开庭审理;6、做出判决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劳动纠纷处理程序有以下几步:首先是协商程序。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当首先协商,找出解决的方法。第二是调解程序。这里的调解程序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对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的调解。调解程序并非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然而对于解决劳动争议却起着很大的作用,尤其是对于希望仍在原单位工作的职工,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当属首选步骤。第三是仲裁程序。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对劳动仲裁不符的,乙方可向人民提起诉讼。但一般情况下,不能未经仲裁程序而直接向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七条 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一)职工代表;(二)企业代表;(三)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下同)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厂长(经理)指定;企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具体人数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与厂长(经理)协商确定,企业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第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一)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二)工会的代表;(三)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仲裁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务纠纷时可以选择以下几种解决方式:1、协商解决;2、调解;3、仲裁;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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