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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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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的包括:
1. 配偶一方在婚前所取得之财产;
2. 因人身伤害所得,或对其作出赔偿或补偿之财物;
3. 经遗嘱或赠与协议明确仅归属一方之财产;
4. 专供个人使用的日常用品;
以及5. 法律规定应属个人所有的其他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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