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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为何不包括遗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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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意在非法占有,将特定类型的他人财产据为己有,且需数额较大并拒绝归还。
其对象只包括三类财物:
代管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一般而言,遗失物为他人疏忽或不可抗力导致丢失的动产。
若拾得"遗失物"后拒不归还,属于民事纠纷,仅负民事责任;
但若私自占有他人遗忘物拒不归还,便可能触犯侵占罪。
原因在于对遗忘物与遗失物的占有态度存在区别,前者主观恶意更大。
因此,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并不包含遗失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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