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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案件的审理及宣判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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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诉讼可由二审或原审主持。
依据法律规定,二审既可在本院审判亦能至原审进行。
此外,第二审对上诉案之判决,可自行为之,也可委托原审代为宣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所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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