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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与分包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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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是指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在权利和义务方面产生分歧,无法达成一致,导致的争议和纠纷。以下是一些解决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的方法:1. 协商解决当出现纠纷时,首先应该采取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应该坐下来,认真沟通,尝试找到共同点,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协商解决的好处是快速、廉价、双方都可以从中受益。2. 仲裁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以考虑通过仲裁来解决问题。仲裁是一种通过第三方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方式,这种方式通常比诉讼快速和经济。仲裁机构通常由专业人士组成,他们会听取双方的证据和观点,然后作出决定。3. 诉讼如果以上两种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双方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争议。诉讼是一种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争议的方式。虽然诉讼通常比较耗时和昂贵,但是它可以提供更强的强制力和更广泛的救济。总之,处理工程承包合同纠纷需要谨慎和耐心。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双方应该坚持公正、客观、合理的原则,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1种观点: 总包、分包问题引起的工程款纠纷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分包在程序上有瑕疵,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分包合同的合法性,从而引起的纠纷。解决对策为利用实际施工人的诉权。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风险提示: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总包拖欠劳务分包方工程款问题要怎样解决1、总包拖欠劳务分包方工程款先协商解决,或者找第三方(如律师)调解处理。2、协商不成,在有约定仲裁条款的情况下,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根据仲裁结果要求拖欠方支付工程款。3、如果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可准备相关证据及诉讼材料向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起诉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也可以向被告所在地起诉,起诉则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根据判决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如果对方还拒不支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风险提示:为了避免结算风险和杜绝包工头等转嫁风险搞投机,要尽量杜绝把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更不要为了一点可怜的管理费允许他人挂靠,因为那是“百分之几的收益,百分百的风险”。如果存在转包、分包或挂靠,要采取控制风险的措施,向实际施工人处派驻监督人员,作好质量、工期控制,尤其做好财务控制。多层分包工程款纠纷如何处理1、各方当事人应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合同未约定、约定不明确或约定无效的,当事人可以达成仲裁协议,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达不成仲裁协议,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当事人也可不经仲裁直接起诉。2、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3、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4、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5、实际施工人可以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6、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风险提示:为了避免结算风险和杜绝包工头等转嫁风险搞投机,要尽量杜绝把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更不要为了一点可怜的管理费允许他人挂靠,因为那是“百分之几的收益,百分百的风险”。如果存在转包、分包或挂靠,要采取控制风险的措施,向实际施工人处派驻监督人员,作好质量、工期控制,尤其做好财务控制。非法分包工程引起的租金债务如何承担非法分包工程引起的租金债务如何承担:在建设工程领域,因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而引起的次承包人与第三人之间直接就工程施工发生的债务,除次承包人承担清偿责任外,非法发包人应当对此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责任承担方式于法有据,入情入理,而且有利于规范建设工程承包关系,促使承包人加强合同和施工管理,平衡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风险提示:为了避免结算风险和杜绝包工头等转嫁风险搞投机,要尽量杜绝把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更不要为了一点可怜的管理费允许他人挂靠,因为那是“百分之几的收益,百分百的风险”。如果存在转包、分包或挂靠,要采取控制风险的措施,向实际施工人处派驻监督人员,作好质量、工期控制,尤其做好财务控制。总包人收到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后再向分包人支付的条款如何认定?分包合同中约定,待总包人与发包人进行结算且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后,总包人再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的,该约定有效。因总包人拖延结算或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致使分包人不能及时取得工程款,分包人要求总包人支付欠付工程款的,应予支持。总包人对于其与发包人之间的结算情况以及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风险提示:工程款支付的注意事项1、在使用将工程款直接打到承包方指定的账户时,需要注意,在每次打款时应该留有票据,在留有票据的情况下,一但出现问题可以根据票据取证。2、在使用将工程款直接打给个人的请况时,应注意与这个指定的人履行委托授权手续,此手续应咨询有关人员,需要履行规范的手续。许多问题的发生是因为在签署委托授权手续时不够规范,让一些心存不轨的委托人钻了法律的空子,从而让他们逍遥法外。在这里需要向指定的人员开据规范的收款凭据,并且收款日期、收款金额与实际中的要相符。3、使用第三方方式支付时,需要签订规范的书面协议,每次打款需要有完备的凭据,还需要在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的组织协调下进行,以免被第三方恶意诈骗而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4、一些房地产企业在不能够支付资金的情况下会选择使用房屋抵债,只是在使用此方式时,并不是单纯的交换模式,是需要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一些合同并开具一些有效的的,只是由于价格上的不能妥协和房屋在开盘后的不定因素容易造成纠纷。工程款纠纷问题应如何应对解决工程欠款纠纷的办法有:1、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在发生欠款纠纷后,应当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仲裁协议的,不可以申请仲裁;2、没有仲裁协议,只能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作出判决,在审理后,应当判决发包人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风险提示:通过诉讼催收工程款的注意事项1、索要工程款时效。工程款如超过诉讼时效,施工方将丧失胜诉权,对方可以此为由拒付工程款。工程款追索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如果主张预付款或进度款,则从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起算;如果主张结算款,则从结算完成后的约定付款之日起算。2、充分运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发包人恶意拖欠工程款,承包人或施工人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有些发包人往往以对外债务收不回来为借口表示无力支付工程款,对此承包人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

第2种观点: 分包合同纠纷是指在将原本承包的工程的一部分或几部分再次分包给其他承包商,并与他们签订合同时,可能出现的纠纷。这些纠纷包括由于资质问题引起的、由于履约范围不明确引起的、由于转包引起的纠纷。法律分析分包合同纠纷是指在将承包的部分工程或若干部分工程再发包给其他承包人,并在签订承包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这些纠纷可能因为资质问题、履约范围不清或转包而产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3种观点: 相关的案由有: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串通投标不正当竞争纠纷、。除此之外,如招投标纠纷属建设施工纠纷的其中一项诉请,还可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作为案由;如既没有签订建设施工合同,也不属于上述的案由,可以以合同纠纷作为案由,因为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虽然并不成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其中对于投标保证金等先合同义务的内容形成了一个合同;此外,还存在以不当得利作为案由的可能;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也可作为案由。一、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方法有哪些?出现医疗纠纷以后,可以通过双方共同协商处理(私了)、卫生行政机构行政处理、民事诉讼司法程序处理。其中,调解原则贯彻始终,司法鉴定结论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是各种处理途径的科学依据之一。有多条合法途径可解决医疗纠纷,如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在卫生行政主管机构主持下调解,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等;有些地方还出现了民间调解组织,居中调解医疗纠纷。一般情况下,医患双方可自行协商,如未能通过协商等途径解决,这时患者及家属可以就双方的纠纷向人民提起诉讼。因医疗损害赔偿向人民提起诉讼的案由,主要有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和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两类。其中,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又可分为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不同的案由适用法律不同,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亦不同。在提请诉讼时,因为专业性较强,最好请具有法律和医学知识的专业人员提供帮助。而且,作为原告,从案由、被告、诉讼请求的确定,到赔偿数额计算、涉及鉴定时陈述材料的书写等都需要仔细推敲,同时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管辖的选择及证据材料的组织等。二、施工合同要到备案后才生效吗?施工合同并不一定要到备案后生效,施工合同未备案也可以生效,只要符合条件即可,因为施工合同备案并不是合同生效的条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在没有特殊约定情况下,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办理合同备案,需要带上所需材料,去当地的住建部门办手续。要看合同中是否约定了“备案”是合同的生效要件,如无特别约定,合同一般是在合同主体签署之日即生效。对于经过招投标程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在自投标人中标时就已成立,但法律并未规定需经登记备案才生效。设立这种备案制度,并不是将中标结果和中标合同必须经过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才生效,而是确定以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承包人与发包人双方之间结算工程款的依据。因此,该合同自合同中标时即成立并生效,双方均享有合同权利应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如发包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将工程擅自再发包给其他建筑公司,属违约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关违约责任。【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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