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就业失业证怎么办理1、办理失业证应按照以下手续办理:(1)到居住地的劳动保障工作站开具未就业证明,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准备三张二寸免冠照片,居住社区出具的未就业证明;(3)准备学历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市城镇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4)在劳动保障事务所登记填写失业登记证审核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审批通过后,就可以到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取失业登记证。2、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二、申请失业补助金需要什么条件申请失业补助金需要条件如下:1、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如果属于自辞,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标准和期限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标准为每月400元;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标准为每月200元。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为6个月。
第1种观点: 就业创业证办理方法如下:1、当地申领《就业创业证》可到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没有的可向所在地镇人力社保服务中心直接提出申请;2、外地户籍人员在绍办理《就业创业证》,可到居住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镇人力社保服务中心办理,也可由用人单位统一代办。办理《就业创业证》需携带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2、户口簿;3、本人二寸证件照二张;4、未继续升学的应历届生需凭毕业证书;5、遇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6、本人需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和《劳动力登记表》;7、居住地办理的,需出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执行部门、对象等积极性。(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提高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第1种观点: 就业创业证办理方法如下:1、当地申领《就业创业证》可到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没有的可向所在地镇人力社保服务中心直接提出申请;2、外地户籍人员在绍办理《就业创业证》,可到居住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镇人力社保服务中心办理,也可由用人单位统一代办。办理《就业创业证》需携带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2、户口簿;3、本人二寸证件照二张;4、未继续升学的应历届生需凭毕业证书;5、遇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6、本人需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和《劳动力登记表》;7、居住地办理的,需出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执行部门、对象等积极性。(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提高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第1种观点: 就业创业证办理方法如下:1、当地申领《就业创业证》可到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没有的可向所在地镇人力社保服务中心直接提出申请;2、外地户籍人员在绍办理《就业创业证》,可到居住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镇人力社保服务中心办理,也可由用人单位统一代办。办理《就业创业证》需携带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2、户口簿;3、本人二寸证件照二张;4、未继续升学的应历届生需凭毕业证书;5、遇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6、本人需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和《劳动力登记表》;7、居住地办理的,需出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执行部门、对象等积极性。(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提高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第1种观点: 就业创业证办理方法如下:1、当地申领《就业创业证》可到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没有的可向所在地镇人力社保服务中心直接提出申请;2、外地户籍人员在绍办理《就业创业证》,可到居住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镇人力社保服务中心办理,也可由用人单位统一代办。办理《就业创业证》需携带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2、户口簿;3、本人二寸证件照二张;4、未继续升学的应历届生需凭毕业证书;5、遇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6、本人需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和《劳动力登记表》;7、居住地办理的,需出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执行部门、对象等积极性。(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提高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第1种观点: 就业创业证办理方法如下:1、当地申领《就业创业证》可到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没有的可向所在地镇人力社保服务中心直接提出申请;2、外地户籍人员在绍办理《就业创业证》,可到居住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镇人力社保服务中心办理,也可由用人单位统一代办。办理《就业创业证》需携带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2、户口簿;3、本人二寸证件照二张;4、未继续升学的应历届生需凭毕业证书;5、遇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6、本人需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和《劳动力登记表》;7、居住地办理的,需出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执行部门、对象等积极性。(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提高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第2种观点: 《就业创业证》不能随便办。《就业创业证》在户籍所在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办理《就业创业证》需携带以下材料:1、持有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填写《就业创业证》申请登记表;3、一张2英寸免冠彩色照片。办理《就业创业证》的流程如下:1、有就业要求的劳动者凭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登记表《就业创业证》;2、受理申请,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当面告知;3、《就业创业证》将在验收和验证无误后发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级以上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县级以上地方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在制定小城镇规划时,将本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重要内容。县级以上地方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向城市异地转移就业;劳动力输出地和输入地应当互相配合,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环境和条件。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创业证全称《就业创业证》。申请人携带身份证、照片等相关的材料,前往人社局或社区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各省市的办理地点及材料也有所不同,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完成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六条 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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