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当事人只可以申请再审一次。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如果对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并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再审申请的,不予受理。但是,如果当事人在再审申请被驳回后,仍然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错误的,可以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全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判判定实施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等都可以申请再审。 申请人申请再审时,建议应当收集好充足的证据链条,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中两个的审判程序。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再审程序是纠正人民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都不是人民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 第二审人民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一百九十 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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