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高考移民的行为是犯法的。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中规定加大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获取高考报名资格行为。要严格高考加分资格审核,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晰各有关部门在加分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
第3种观点: 三年前就移民到别的省的算全高考移民吗??不同的省份规定也不一样,一般来说只要户籍移过去3年,户籍学籍满三年的,就不属于高考移民了,以陕西省为例,陕西规定户籍学籍满三年,不属于高考移民。“高考移民”是中国高等教育中的特殊现象。由于中国幅员辽阔、考生众多,且各地区之间教育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所以实行各省、市、自治区分别进行评卷和划定高考录取分数线的。部分考生利用各地存在的高考分数线的差异及录取率的高低,通过转学或迁移户口等办法到高考分数线相对较低、录取率较高的地区应考,这被称为“高考移民”。这就是关于您问题的相关法律。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这种“高考移民”投机行为通过不正当竞争挤占了有关省份考生正常的高校入学机会,引起有关省份群众和广大考生的不满。对此,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维护考生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与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高考移民”投机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高校考试招生环境。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 一、充分认识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重要性2012年8月,转发了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46号)。各省(区、市)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积极解决随迁子女在当地高考问题,对促进教育公平、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产生了积极影响。但是近几年,部分人员利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高考,通过非正常学籍迁移、空挂学籍、违规落户、提供虚假学籍证明材料等手段在一些省份获取高考资格。这种“高考移民”投机行为通过不正当竞争挤占了有关省份考生正常的高校入学机会,引起有关省份群众和广大考生的不满。对此,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维护考生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与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高考移民”投机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高校考试招生环境。
第2种观点: 高考移民的行为是犯法的。录取分数线查询方法如下:1、登录学校官网进行查询。某些学校的官网可以查询到考试成绩,只需要输入学号查询即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查分方法只适用于有官网的学校,没有官网的学校是没有此功能的。2、询问班级老师。如果官网不能查询,学生可以直接打电话给班级老师进行询问。通常情况下老师会告知分数,如果老师没有说,就是成绩还没有最终结果。3、如果以上两种方法都不能查询到,那么就只能耐心的等待学校成绩的发放。通常在放假之前,就会把考试成绩给公布出来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教育部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第六条加大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获取高考报名资格行为。要严格高考加分资格审核,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晰各有关部门在加分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并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机关通报情况。法律依据:《教育部 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 二、落实综合治理“高考移民”的主要任务措施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根据本省(区、市)实际情况制定监管实施方案。在每年全国统一高考报名前开展学籍核查和实际就读情况核查。在学期中,采取定期不定期进校进班点名、重点学校抽查等方式,加强对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学生学籍管理、学生实际就读情况等的监督检查,督促高中阶段学校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重点发现和纠正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的现象,对违规招收的“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学生,要及时清退。要加强高中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和审核,所有入学、转学、退学等必须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学籍主管部门在高考报名前要全面、准确向招生提供考生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等信息。要科学合理制定中考报名,确保与本省(区、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高考和治理“高考移民”措施相衔接、相协调。各地机关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结合深入推进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严格户口迁移办理程序。要加快建立户口迁移网上流转核验机制,实现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信息网上备案、流转和核验,防止随意更改迁移证件信息和迁入地“空降户”等问题发生。要加强跨省户口迁移监管,严格核查户口迁移事由是否正当合理,对其中拟投靠非直系亲属落户、迁入高中阶段学校集体户以及未满18周岁人员单独迁移等情况,拟迁入地和迁出地机关要加强沟通,共同做好核实工作,最大程度防止“高考移民”违规落户问题的发生。要全面实行户籍管理首接责任制和终身责任制,对在户口登记管理中不认真审核把关导致发生“高考移民”等违法违规落户问题的,要坚决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地方各级招生要严格进行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要按照本省(区、市)高考报名条件,以及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信息,对在校学生参加高考的报名资格、各学年的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进入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还需对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对户口跨省迁移的考生,要重点核查证明材料、家长从业经历、相关证明文件和印章的真伪;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要重点审查考生学籍、实际就读情况,结合相关部门材料审查家长稳定就业、稳定住所和社保缴纳等情况。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并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机关通报情况。对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的考生,要协调考生流出地妥善解决高考报名问题。高中阶段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如实进行新生学籍注册。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规定录取新生,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追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各高中阶段学校要规范证明出具手续,健全出证岗位责任制,严格出证管理,有关实际就读证明要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负责。严禁为学生非正常迁移学籍、空挂学籍、伪造学籍、出具虚假就读证明,严禁虚假一年制中职招生,认真落实“一生一籍、籍随人走、人籍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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